《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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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5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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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醋课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元代酒政迭有变化。元太宗二年(123o)

    始征酒课。次年蒙古政府在各地设立酒醋务坊场官实行酒由政府专营的“榷酤法”元世祖在位的大部分时期北方城市酒课仍行“榷酤法”大体情况是:由政府出备工本指定专门的人户为酒户造酒卖输纳酒课。至元二十二年(1285)改令酒户自备工本造酒由政府拘卖。元世祖前期北方乡村地区酒课由农民认办1具体情况不详。元朝灭宋后随即在江南全面推行官制官销的“榷酤法”由政府设立酒库备办工本选差专人造酒卖;后许乡民造酒;迄于至元二十七年(129o)前后才全面罢废“榷酤法”推行“散办法”2。

    “散办法”在离城郭十里外的农村地面为按户摊派酒醋课“有地之家纳门摊酒醋课者许令造酒食用造酒卖者止验米赴务投税”。门摊酒醋课按户定额实际征收时则多以税粮或田亩多寡为标准。在城市地区“散办法”有多种形式:一是由居民摊纳;一是上户自愿认办;一是勒派役户包办;还有一种是由酒户或设肆之家办纳3。对于醋元政府的控制较松纳课即可自酿。至元二十二年(1285)免收乡村醋课。至元二十七年(129o)前后乡村醋课与酒课同行门摊。元代酒课除门摊酒课外主要采取税米即按米的数量征课的办法课率不断提高。实行“榷酤法”时酒课连工本1《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茶课》。

    2虞集:《榷茶运司记》《道园学古录》卷三七。

    1王恽:《为蝗旱求治事状》《秋涧集》卷八八。

    2《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江南诸色课程”“乡村百姓许造酒”。青阳翼:《太平去思之碑》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五《刺守》;袁桷:《王吕柏里公神道碑》《清容居士集》卷二六;《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

    3《吴兴金石志》卷十五《褚天祐墓碣》;郑元祐《道童公去思碑》《侨吴集》卷十一;《两浙金石志》卷十七《宋公去思碑》。

    一起征收。至元十年(1263)米一石收钞四两内米价三两酒课一两1。至元二十二年(1285)米一石收钞十两当时糯米一石及酒曲等工本约为七两2则酒课为三两左右。同年改令酒户自备工本米一石收酒课五两。此外有的地区实行过按酒征课的办法如广州路(治今广东广州)“每坛税钞一贯”3。元代的酒课总额也是不断增大至元二十二年全国课额钞一千四百四十锭4;至元二十九年(1292)浙江、江西、湖广三省的课额即达钞三十六万锭5。商税也是元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由设在各地的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元太宗六年(1234)始征商税。至元七年(127o)定商税三十取一总额四万五千锭。至元二十六年(1289)大增天下商税额腹里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此后商税额不断提高至元文宗时“视其初倍蓰不侔矣”6。市舶税是对海外贸易所征的税课起征于灭宋之后由市舶司负责征收。市舶税主要是货物抽分从1283年起细货十分抽一粗货十五分抽一。1293年市舶法则确定抽分以外另征三十分之一的市舶税。延祐元年(1314)将抽分率提高一倍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此外至元二十二年(1285)规定泉州、福州(当时置市舶司)等处抽分过的舶货贩往本省有市舶司的地区卖还要再加抽分细物二十五分抽一粗物三十分抽一。

    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铅、锡、矾、硝、竹、木等山林川泽之产元代皆“定其岁入之课”(《元史·食货志二》)。矿物的开采冶炼元代称为“洞冶”或由政府经营或由民间经营。政府经营者称系官拨户兴煽洞冶由政府在矿区设场置官佥派部分人户为淘金、炉冶等户按户或按佥派前的税粮数定出每户的课额(生产定额)1;民间经营者称自备工本洞冶由民户自备工本组织生产向政府缴纳课税。自备工本洞冶的纳课形式有定额制和抽分制以抽分制为主。抽分率金、银大致为十分之三2铁为十分之二3。上述诸课常有“呈献”而来呈献者往往妄献以要名爵所献非所产的情况在在有之。但元政府著定课额之后轻易不予改变。这样课额的办纳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由签的淘金、炉冶等户1《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葡萄酒三十分取一》。

    2程钜夫:《江南诸色课程多虚额妄添宜与蠲减》《雪楼集》卷十。

    3陈大震等:《大德南海志》卷六《税赋》“酒课”。

    4《元史》卷二o五《卢世荣传》。

    5《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添办酒课》。

    6《经世大典序录·赋税·商税》苏天爵:《元文类》卷四o。

    1彭泽:《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二《财赋》;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三下《金陵表》七;许有壬:《公移》“蒙山银”《至正集》卷七五。

    2《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3《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铁货从长讲究》。

    抽纳一是由地方官府向民户抑配其结果都是“民往往贵市入输”4。元代课程中还有“额外课”一类其名目《元史·食货志》所记有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等三十二种。其中有些课目是全面征收的有些则只征收于部分地区或个别地区。这些课入不在元代税课的定额之内故称“额外课”“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元史·食货志二》)。

    役法元代的力役和职役合称为“杂泛差役”。杂泛就是力役也称夫役其基本内容是征人夫及车、牛从事工程兴造、河渠治理、官物运送等役作。差役就是职役基本内容是差派民户承充政府需要的部分职事。元代差役的项目严格地说只有六种即里正、主、隅正、坊正、仓官、库子。里正、主、隅正、坊正属基层行政职事。元代的基层行政区划农村为乡、都城市为隅、坊。乡设里正都设主隅设隅正坊设坊正设置的数目或一名或数名未有定制。里正、主、隅正、坊正的主要职责是为政府征办各种赋役也负责地方治安。仓官、库子是地方上各类仓库的职事负责看守、出纳官物。此外社长一职也具有差役的性质。社长本为劝农而设最初是“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充当1但后来改为轮充并也承担为官府征办赋役的责任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差役。

    杂泛差役在元代前期主要由民户承当其他名色户计大多可以免役。杂泛差役的科派按规定是“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2。资产的多寡是科派的主要依据。但由于民户中投充其他户计规避差徭者日益增多影响了政府杂泛差役的科派后来元政府对免役的范围作了较大的限制。自大德八年(13o3)起元政府不断颁诏令限制免役大体内容是:除边远出征军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境)自备使臣饮食的站户及僧道的部分土地(前朝旧有和皇帝赏赐的土地)可以免役外其余“不以是何户计都交随产一体均当”1。由于当时政治上的混乱元政府在不断重申其他各色户计须与民户一体当役的同时又时常颁布诏令给予某种户计以免役的特权反复无常。这种情况到元顺帝时期才告结束“一体均当”的原则在法令上得以贯彻。

    夫役的科派对象为全体役户。有些夫役只在上、中户内科派如至顺三4柳贯:《仇锷墓碑铭并序》《柳待制文集》卷十。参见:黄溍:《揭傒斯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六;郑玉:《颂叶县丞平金课时估诗序》《师山文集》卷三。

    1《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劝农立社事理》。

    2《通制条格》卷十七《赋役·科差》。

    1《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均赋役》。

    年(1332)永嘉(今浙江温州)修海堤“俾大家之役于官者分任其事”2。大多数情况则是按税粮或包银数科派如至正十二年(1352)绍兴(今属浙江)修城“赋于有田之家俾随苗税之高低而致其力”3。

    差役科派的对象主要为上、中户也就是地主和较富裕的自耕农。差役的派充办法各地不尽一致大多数地区是依据资产、户等或税粮数推排出应当役人户然后按资产等情况排定次序按次序先后轮充。有些地方则采取“随产定税”的办法将差役在全体役户中摊派按资产或税粮数的多寡决定当役时间的长短。

    元代的派役原则虽然是以资产为依据但由于政治的和户籍的混乱赋役不均的情况极为严重按资产派役的规定往往成为具文。富户豪民往往通过投充免役户计、诡名析户和勾结官府胥吏舞弊等方式来逃避差徭其结果必然是“赋役常不及己而中、下户反代之供输”1。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止令贫难下户承当里正、主”2的状况。元代的杂泛差役是民间的一项沉重负担。夫役的承担者主要是贫苦农民、大规模的夫役征往往役及数万或数十万人且劳苦备至甚至性命不保。元成宗时征八百媳妇国“驱民转粟饷军。溪谷山洞之间不容舟车必负担以达凡数十日乃至。由是民死者亦数十万”(《元史·董士选传》)。其他夫役的情况不一定有这么严重但应役者“有妨农业废弃生理饥饿病困死于道途”3却是一种普通的现象。差役的负担是一种经常性的负担其危害更大。里正、主、隅正、坊正的主要职责是催征赋役如赋催征不齐必须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役者“破家荡产往往有之”4。仓官、库子看守官物如有损失也必须赔补故“多至破产”5。因此尽管也有人借承当里正、主等职役之机把持乡里甚至渔利自肥但大多数当役者都是“每岁差役争破家求免”6。由于差役的负担过重从民间到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旨在减轻当役人户负担的方法如“义役”和“雇役”但这远不能解决沉重差役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2黄溍:《永嘉县重修海堤记》《黄金华集》卷十二。

    3黄溍:《绍兴路新城记》《黄金华集》卷十。

    1虞集:《马煦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2《通制条格》卷二《赋役·主里正》。

    3《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十二《主簿论差搬运人夫》。

    4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志》“乡都”。

    5黄溍:《王文锷墓志铭》《黄金华集》卷三七。

    6刘岳申:《清江王县尹去思碑》《申斋刘先生文集》卷七。

    第四章手工业、工程手工业是蒙古贵族特别关注的一个行业。随着统一政权的建立一套从朝廷到地方官府的手工业系统逐步形成。蒙元时代的官营手工业十分达其规模、产量和分布之广均过前代。因为官办手工业局院几乎涉及和控制了军事以及统治阶级生活用品的所有领域所以民间手工业受到一定压抑而官办局院的管理也十分经济效益低下。但另一方面由于蒙古贵族将掳掠和收编来的各地工匠集中在手工业局院之中从事生产这就给工匠们交流品种、切磋技艺、分工协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而就总体而言元代手工业不仅品种有所增加生产水平也有相应的提高。

    第一节工匠的来源及其地位手工业工匠主要来源于战争掳掠、拘括和征召。按照成吉思汗的命令凡对蒙古军队抵抗过的城池攻占后一律屠杀唯妇女儿童及工匠可以得免于是在长期征战中蒙古军队通过俘获、拘刷和征招搜罗了大批工匠如成吉思汗西征攻陷讹答剌、撒麻耳干、马鲁等城池时俘虏了大批能工巧匠其中仅撒麻耳干一地就获“有手艺的工匠”三万1。同样在攻掠保州、广宁(今辽宁北镇县)、河南诸地时也有大批工匠免于一死2。窝阔台经略金地时金朝军器局的工匠被整批俘虏北上又从中原“括其民匠得七十二万余户”(《元史·阔阔不花传》)。当南京(治今开封市)城降后令招集诸匠“一日应募者数千”3。太宗时诸王及功臣家还“争遣使十出括天下匠”4。蒙古国时期所搜罗的工匠以俘虏为主这些工匠大多数被带往已经略定的后方并且早在成吉思汗西征前就命田镇海屯田于兀里羊欢建称海城并设局安置所掳获的汉地工匠。同时派人率中原各族炮手军驻谦谦州成千汉地工匠被带到那里从事织造与锻作。工匠聚居之地还有和林东北的毕里纥部、西北的忽兰赤斤和土秃剌河等处。

    在蒙古大军攻城略地期间“能夹锯”5者即可能混入匠人行列而免于一死因而滥竽充数者甚多匠人亦不时受到查核、整编这样匠人与匠户的名分实际上早已得到确认而且至迟在宪宗壬子(宪宗二年1252年)籍户时已立有匠籍的有关规定6。从至元八年(1271)籍户时的条文看匠户的构成主要指“系官诸色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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