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公元户数口数资料来源至元二十七年129o131962o658834711《元史·地理一》至元二十八年12911343o32259848964《元史·世祖纪十三》至元三十年129314oo276o《元史·世祖纪十四》注:至元二十八年户口原材料记载:“户部上天下户数内郡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表中所列此年户数乃将南、北户数相加而得。
上表所列户口统计数大致上是宋、金旧土的户口统计结果不包括蒙古部民、宣政院辖地(今西藏及青海、四川的藏族地区)和云南行省的户口。至元三十年后元代再没有较全面的户口统计因此至元三十年的统计户数是元代的最高统计户数较之宋、金合计二千一百八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户2相差七百零八万余户。这个差额过大可见上列户口统计数字的不准确性。究其原因:先上列户口统计数字在统计对象上不包括“游食者”和诸王贵族的私属人口。大量存在的奴隶只附籍在主人名下不另立户其口数当也有相当的隐漏。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的所谓“山泽溪洞之氓”也不在统计之列。
1参见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二载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八百;《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载金章宗泰和七年(12o7)有户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其次上列数字存在着统计上的误差。《元史·地理志》在绝大部分路、府及直辖州下开列户口属原南宋统治地区的江浙、江西、湖广、四川四行省及河南行省南部诸路、府、州所列户。
基本上为至元二十七年(129o)的抄籍数1。根据这些数字进行统计上述地区的总户数为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一千八十总口数为五千六百八十五万六千八百二十四2。用表中所列至元二十七年的南北总户口数减去以上统计结果则这一年北方地区只有七十三万六千余户一百九十九万六千余口。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至元十一年(1274)北方地区便已有一百九十六万七千余户而至元二十八年(1291)户部统计的北方地区户数也为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余户。由此可知上表所列各年户数都至少存在着一百二十余万户的误差。这个误差当主要存在于南方地区的户口统计上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地区户数竟比户部统计的至元二十八年户数多出近一百零三万户便是明证。
从至元十二年(1275)到至元末年北方地区的户口仍在持续增长但这在元政府的户口统计数字中未能得到如实的反映。根据元政府的统计数字从至元十一年到至元二十八年(1275—1291)的十七年间北方地区的户数只增加了三万二千余户年平均增长率只有百分之零点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一定数量的统计误差外主要是北方人户大量南流造成的。元人记载说:“昔江南平中土人士南走若水趋下家而占籍者有之衔命仕者又倍徙焉。”1至元二十二年(1285)“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元史·崔彧传》)。随镇守军队南迁的军户在南流的北方人户中更占有很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有北方侨寓人户三千八百四十五户其中汉人军户三千三百六十七户2占百分之九十。因此若以至元前十一年间北方人户的平均增长率为参数我们有理由推测在至元十二年到至元二十八年间北方户口应该是增加了而其中的绝大部分流徙到南方去了。
这一时期的南方地区的户口总体上同南宋晚期大致相当。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二十二万八十1少数地区用“至顺钱粮数”著户口阙。还有一些地区户口皆阙四川行省阙略最甚。2原材料中江浙行省的湖州路、松江府、铅山州、河南行省的襄阳路、高邮府均用“至顺钱粮数”著户阙口。此处统计湖州路户用《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湖州府志》(中华书局196o)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数二十五万七千三百二十替代;松江府户口用《正德松江府志》卷六《户口》(天一阁明代方志续刊本)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十六万三千九百三十六、口八十八万八千五十一替补;湖州路、铅山州、襄阳路、高邮府的口数则用所在行省的户平均人数(依《元史·地理志》所载户口计算江浙行省每户平均为四点九人河南行省南部每户平均为五人)乘以户数补入。
1许有壬:《葛世荣墓志铭》《至正集》卷五三。
2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三《风俗》。
五3。以前文所列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129o)南方地区户口数与之相较元户少三十万九千余口则多二千八百六十三万六千余。宋代的户口统计只计男口而不计女口1所以实际口数比统计口数要多一倍。这样宋嘉定十六年的实际口数约为五千六百四十四万元至元二十七年口数实际上较之多四十一万余。
不过元代南方各地区的户口分布颇不平衡。以《元史·地理志》所载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各地户口数同《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所载宋嘉定十六年各路户口数相比照其结果是:江浙行省较宋增加了一百五十七万余户湖广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较宋增加了一百零四万余户江西行省较宋减少了四十二万余户四川行省则较宋减少了二百四十九万余户。上述状况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宋元战争。元军灭宋在江浙一代由于战事进展迅大部分地区的户口损耗不大战后生产又很快恢复展加上北方南流人户主要集中于江浙一带故这一地区的户口增加最快。荆湖、广西和淮南地区在元军平宋过程中除少数军事要地因强烈抵抗受到较大的破坏外大部分地区受战争影响较小户口损耗不多经统一后的恢复和展户口便有了不小的增长。江西和广东(即江西行省辖区)是南宋残余势力从事抗元活动的主要区域战争过程较长故户口损耗也较大。如元军消灭南宋卫王势力一战便造成了“广东之户十耗”2的结果。至于四川地区宋元之间在此争战四十余年故户口损耗最大。虽然《元史·地理志》中四川不少路、府的户口阙载但四川户口的实际减少恐不下于二百万户。
元世祖至元以后元代的户口情况再没有较完整的统计数字可据只能根据零散的资料作一些推测。元代中后期中书省辖地的户口有较显著的增长其增长趋势可能一直持续到元顺帝至正(1341—1368)初年。例如:元文宗至顺元年(133o)济宁路(治今山东巨野)有饥民四万四千九百户为至元七年(127o)该地全部人户一万五百四十五户的四倍多;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有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为至元七年(127o)该地全部人口十六万三百六十九口的四点四七倍。陕西、甘肃二行省及河南行省北部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期仍有增长如陕西凤翔府(治今陕西凤翔)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有饥民四万七千户为元宪宗二年(1252)该地全部人户二千八十一户的二十二倍。不过上述地区的户口增长可能只持续到泰定年间(1323—1327)。元文宗时期(1328—1332)统治集团内部争夺权力的战争和罕见的饥荒、疫疠在上述地区相继生造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
1关于宋代户口统计户多口少的原因史学界有“男口说”、“丁口说”、“漏口说”等多种说法这里采取范文澜等主张的“男口说”。参见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范文澜历史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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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燧:《史格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成了人口的剧减1。在至元以后一段时间中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可能仍处于上升状态但到元成宗大德末年(1297—13o7)这种上升状态大约已告结束。大德十一年(13o7)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生特大饥荒许多地区还继疫疠其结果是“岁凶民流东南愈甚死者无算”2造成了人口的大量减少。天历二年(1329)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再次遭受特大饥荒出现了“道殣相望”3的局面。这样从大德末年到至正初年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大概处在一种时而减少、时而恢复的状态很难有明显增长。四川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后期当有一定的增长。例如故宋绍熙府(治今四川荣县)元初“以其地荒而废之”到后至元四年(1338)有“居民二十万故立府治之”(《元史·顺帝纪二》)。
元顺帝至正时期政治大坏全国各地灾荒不断终于激起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大规模的战争延续二十余年。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全国各地的户口都急剧下降中原地区“积骸成丘居民鲜少”1;江南地区“人死兵戈者十七、八”2。
元代边疆地区的户口《元史》阙载有关资料也比较缺乏很难作出较准确的叙述。岭北行省地区成吉思汗时代在此设立了一百多个蒙古千户其户口因在战争中俘掠驱口和人口生殖而不断有所增加。大德末年窝阔台汗国大批降民迁入岭北至大元年(13o8)仰食于官的北来贫民达八十六万八千户3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原来就居住岭北的拖雷系诸王部众而另一部分则来自窝阔台汗国。据以上情况推测岭北行省的人口当在两百万以上4。吐蕃地区的户口元政府在至元五年(1268)和至元二十四年(1287)两次派人进行清查。至元五年清查的结果是:阿里和后藏地区共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前藏地区共有二万零七百五十三户前后藏之间的羊卓地区共有七百五十户总计三万七千二百零三户1。据《萨迦世系史》说当时每户为六人(夫妇二人、子女二人、男女仆役二人)2。据此推算则上述地区有二十二万三千余口。但是这次籍户在地域上限于乌斯藏宣慰司辖地1浦机:《与蔡逢原参政书》《闲居丛稿》卷一七;苏天爵:《韩永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七。2程钜夫:《王德亮墓志铭》《雪楼集》卷二一。
3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前集》卷三。
1《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
2王逢:《读古节妇传》《梧溪集》卷四。关于至正时期的户口情况。参阅邱树森、王廷:《元代户口刍议》《元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
3《元史》卷二二《武宗纪》。
4参见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页181—183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1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陈庆英译本页185—186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2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陈庆英等译本页1o8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不包括其他藏区在统计对象上可能也不包括牧民3故不能反映吐蕃地区户口的全貌。关于云南行省的户口大德八年(13o4)程钜夫撰《平云南碑》说是“见户百二十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三”4。这个记载未必准确其中可能包含了一定的虚报成分。
3参见毕达克:《蒙古在西藏的括户》沈卫荣译《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o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雪楼集》卷五。
第二节赋役北方赋税赋役征南北有异这是元代赋役制度的主要特点。元统治者因南北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赋役征原则“大抵江淮之北赋役求诸户口其田(南)则取诸土田”5。赋役征的原则既不相同故南北赋税在内容上也有较大的差别。
北方赋税分为税粮和科差两大类。
税粮有丁税和地税两种不同形式。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户等纳地税。河西中兴路(治今宁夏银川)等三处人户也征收地税。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下者免税出四顷则出部分缴纳地税。地税的税额屡有变更。元太宗八年(1336)规定:“上田每亩税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五升”1至元元年(1264)改为白地每亩三升水田每亩五升。至元十七年(128o)确定不分白地水田每亩税三升。
绝大部分地区的民户和官吏、商贾都按成丁数缴纳丁税。丁税税额因户类不同而有差别:元管户中的全科户每丁粟二石减半科户每丁粟一石;协济户也是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每丁粟五斗第二年一石此后每年递增二斗五升第六年全科二石。各类人户的驱丁均缴纳其主人的一半。元廷规定丁、地税不重复缴纳但由于土地买卖等原因造成土地所有权在丁、地税户之间转移丁、地税的缴纳实际上比较混乱并纳丁、地税的情况在元代前期便已经相当严重了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