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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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5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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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收罗和控制人口。这种情况不利于蒙古统治者在中原地区确立稳定的封建统治。因此1235年元太宗窝阔台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清理。这一年岁在乙未史称“乙未籍户”或“乙未料民”。在乙未籍户以前1233年金朝灭亡前夕元太宗窝阔台已开始进行户口检括“以阿同葛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元史·太宗纪》)。这次括户似乎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户籍只是乙未年大规模籍户的先声。1234年金朝灭亡窝阔台再次下令括户任命失吉忽秃忽为“中州断事官”主持对中原户籍的全面清理至次年完成。这次括户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1)全面进行户口登记让流民就地著籍“敢隐实者诛籍其家”(《元史·董文炳传》)。(2)将社会职能不同、承担不同义务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分别立籍划分了民、站、打捕鹰坊、屯田、僧、道等户计。(3)对驱口进行分检。窝阔台布圣旨规定:“不论回回、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掳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主人见更不得识认。如是主人识认者断按打奚罪戾。”1经过分检一部分驱口被收为国家编户。这次编户建立了较全面的户籍簿册初步划分了诸色户计标志着蒙古时期汉族地区户籍制度的建立。乙未籍户后由于“政烦赋重”2人户大量逃亡到元太宗十年(1238)就出现“逃亡者十四五”3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1252年岁在壬子蒙哥汗“复下诏籍汉地民户”1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这次籍户重新进行了全面的户籍登记建立了“壬子籍册”2一方面将漏籍、析居、放良等户尽量登记入籍另一方面某些地方也将逃亡户据实削除。经过这次籍户诸色户计的划分已臻于完备在乙未籍户后出现的军户、儒户等重要户计都各自另立了户籍。

    除壬子年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外元宪宗时期还进行过一些地区性的户口调查工作。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户籍的整理工作仍在不断进行。中统二年(1261)六月“括漏籍老幼等户协济编户赋税”(《元史·世祖纪一》)。中统三年(1262)五月“诏核实逃户、输纳丝银租户口实者赏之隐者罪之”(《元史·世祖纪二》)。至元七年(127o)五月元政府再次“括天下户”(《元4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1《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2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3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1《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o。

    2《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史·世祖纪四》)对中原户籍开始了第三次全面整理。这次籍户除重新抄数户计外主要目的在于厘定诸色户计的户籍。至元八年(1271)三月蒙元政府颁行《户口条画》对诸色人户的户籍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供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定户籍时参照执行。经过这次大规模的籍户户口的抄数至元七年便已完成而户籍的重新制定则完成于次年元代军籍中有所谓“至元八年之籍”(《元史·兵志》)当便是通过这次籍户而编制的。蒙元时期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是至元二十六年到二十七年(1289—129o)在原南宋统治地区进行的。元军平宋之初令各地按原来的户籍申报了户口数但这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1。此后元政府在南方地区也作过一些户口统计如至元十八年(1281)“括江南户口税课”(《元史·世祖纪八》)。到了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元世祖“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元史·世祖纪十二》)。同年闰十月再次“诏籍江南及四川户口”(《元史·世祖纪十二》)。这次籍户主要进行了两项工作。一是阅实户口普遍进行丁口和财产登记“虽舟人、田客、侨游不遗”2并造出户籍簿册。一是依中原之例区分诸色户计分别立籍3。上述几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形成了蒙元时期汉族地区的户籍体系。但是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至元二十七年后再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户籍登记故而元代户籍情况十分混乱。元朝前期已有人指出:“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4。

    诸色户计与户类、户等诸色户计的划分是元代户籍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色。蒙元政府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固定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以满足统治者的不同需要统称诸色户计。色意为种类;计意为统计。元太祖时民户、匠户、站户以及僧、道户等户计的区别已经出现到元太宗乙未籍户时正式划分了诸色户计。此后诸色户计的划分日趋细密有民、军、站、匠、屯田、打捕、淘金、灶、矿、炉冶、运粮船、儒、医、僧、道、阴阳人、礼乐等二三十种。人数最多的几种是:(1)承担国家普通赋役的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的一种户计占全部户口的大多数。(2)承担兵役的军户至元八年(1271)军户总数为七十二万户如果加上此后新佥的汉军户和平宋后籍定的南方新附军户元代军户总数当不下于百万户。(3)承担驿站徭1参阅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2姚燧:《赵椿龄墓志铭》《牧庵集》卷二八。

    3参阅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风俗志》;冯元恭:《大德昌国州志》卷三《叙赋·户口》。4胡祗遹:《军政·贫难消乏之弊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役的站户。总数在三十万户以上。(4)从事官府手工业造作的匠户总数不会少于五六十万户。(5)从事官府盐业生产的灶户。总数为五万二千余户。(6)以读书为业的儒户总数约十一万余户。(7)为统治者“告天祝寿”的僧、道户。元代的所谓僧、道户大约是一处为一户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寺观四十三处至元二十七年籍为四十三户。每个寺观所有的人口多寡不等。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下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余人。此后元代僧尼数不断增加到元代后期至少增加了一倍。道徒的数量也很大元初胡祗遹记载:“老氏之流男女三十万。”1民户以外的诸色户计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担国家特定徭役的户计多由国家强制佥充如军、站、匠等户;一类是在精神方面为统治者服务的户计往往通过考试予以认定或依据职业予以籍定如儒、僧、道等户。这些户计由于都承担特殊的封建义务故都能得到或多或少的赋役减免。

    不同的户计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人户一经籍定为某种户计后便世代相承不得擅自改籍不得逃亡、迁徙和影占。兄弟析居驱奴为良也要依从原籍。不过由元政府决定或经过元政府允许的户计变更则时常生。佥民户为其他户计自不必说放罢其他户计为民户以及民户以外其他户计之间的变更都不少见。

    元代的户类是因北方征赋役的需要而划分的只存在于北方地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o)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当时的户籍情况将民户划分为元管户、交参户、协济户、漏籍户四类。元管户是指过去括户时已经登记入籍而后来又没有变动的人户。交参户是指过去曾经登记入籍后迁徙他乡在当地重新著籍的人户。协济户是指没有成年丁口只能协助主要税户承担赋役的人户。漏籍户是指过去从未登记入籍的人户。这四类人户在赋税的交纳上各有不同的定额在徭役的负担上当也有所不同。另外上述各类户中同一类人户的赋税负担也有差别因而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等名目。

    户等制的实行由来已久宋金两朝都实行过户等制。元太宗时规定“诸差验民户贫富科取”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将这种方法制度化参照前代遗法下令全面推行户等制。元代统一全国后又将户等制推广到南方各地(《元典章》卷二五)。

    元代户等制的基本内容是:(1)按资产情况将居民划分为三等九甲三等为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是为九甲。实际施行时往往只分三等。(2)户等划定后都要进行登记编为鼠尾簿。除军户和匠户外其他诸色户计都同民户一起排定户等编在同一鼠尾簿内。(3)赋税和徭役的征派以鼠尾簿为依据(《通制条格》卷一七《科差》)。元代的户等1胡祗遹:《集真观碑》《紫山大全集》卷十七。

    制与赋役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征派原则上都规定以户等为依据所以户等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是由于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户籍的混乱和不实十分严重这便使户等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1。

    户口数量有关元代户口现存的统计数字很少且不够准确很难说明整个社会人口的变化情况。

    1235年乙未籍户所得汉地人户为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2与金泰和七年(12o7)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户3的统计数相较户数减少了约百分之八十八。这个乙未籍户的数字与当时的实际户数肯定存在着差距一是这次籍户可能只包括金朝旧土的大部分;二是籍户不够彻底户口有隐漏;三是仍有大量的驱口及诸王、贵戚、勋臣的私属人口不包括在籍户数之中。不过上述差距不会特别大因为金朝末年战乱频仍户口的损耗确实是惊人的。河北地区“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一余”4。河南地区“兵荒之后遗黎无几”5。这里再举两个实例。磁州(今河北磁县)《金史》卷二六《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三千余户而蒙古征金之后“四境户版仅及千数”1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八强。宁海州(治今山东牟平)金、元辖境全同《金史》卷二五《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一千九百余户而《元史》卷五八《地理志》载其至元七年抄籍数却只有五千七百余户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强。

    1252年壬子籍户的数字比乙未年增加二十余万户2应为一百二十余万户。这增加的二十余万户并不是人口增长的结果而是来自对户口的进一步搜括。乙未籍户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加强剥削籍户完成后蒙古政府以户籍为依据对中原人民进行肆意诛求。刘秉忠指出:“自忽都那颜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元史·刘秉忠传》)在这种情况下户口是很难真正有所增长的。1参见陈高华:《元代户等制略论》《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2关于这次籍户所得户数有关记载颇不一致。这里榷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的记载因为这段记载出于元太宗十三年斜烈的奏闻此时离太宗七年籍户不过六年时间而且其所载户数与宋子贞、刘秉忠等当时人的记载大致相符似乎最为可据姑从之。

    3《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

    4刘因:《孙善墓志铭》《静修先生文集》卷十七。

    5元好问:《杨奂神道碑》《遗山文集》卷二三。

    1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2《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o。

    元宪宗时期(125o—1259)忽必烈以皇太弟的身分主管漠南汉地在汉族幕僚的影响下注意招抚流亡安定社会使中原部分地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这样中原地区的户口开始缓慢增长。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天下户一百四十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元史·世祖纪一》)比壬子年的籍户数增加了近二十万户。这增加的约二十万户其中大部分当仍是搜括隐漏户口所得但也有一部分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

    中统元年(126o)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立即着手对汉地的全面治理推行一系列汉法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展。其社会成效反映在户口统计数字中就是户口的不断增加。《元史·世祖纪》中保存了中统二年(1261)至至元十一年(1274)连续十四年北部中国的统计户数。这十四年中每一年的统计户数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大多数年份的增长率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二点二之间这大体上是人口自然增长的反映。

    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灭宋统一全国。《元史·世祖纪》虽然记载了这一年的南北总户数但南方户数乃据旧籍抄报1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不足为据。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元代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皆告阙如直到至元末年才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表列如下:年代公元户数口数资料来源至元二十七年129o131962o658834711《元史·地理一》至元二十八年12911343o32259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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