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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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3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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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后推行于全国。同月还在开封府属县试行免役法(募役法)向原服差役的农村上三等户征收免役钱向其他户及原先不服役的官户等减半征收助役钱免去原先按户等轮流到官府中服的差役(旧役法称差役法)改由官府出钱(以所征免役钱支付)募人服役以使农户不为差役所困后也推行于全国。

    熙宁四年(1o71)二月王安石提出进行科举改革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等而专考《五经》与《论语》、《孟子》以及论、时务策以求录取有用的人材;并废明经等诸科改设明法科专考律令、《刑统》大义及判案。熙宁六年(1o73)三月次按新规定进行考试时报考明法科的不多为了改变士大夫多不习法的状况又规定除进士前三名外都要加试法律。次年三月又进一步规定自第一名以下都要加试明法科考试的内容后才能出任官职。还在国子监设立律学。王安石在任执政以后不仅自己仍坚持依法判案此次科举及教育改革即在于要求官员知法并依法判案、行事。南宋著名思想家陈亮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史曾作了如下著名的论断:“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也;本朝任法者也。”即是指出古代的法律由汉代的人治经唐代的人治与法治兼行到宋朝进入法治时期。而对于宋的法治陈亮更具体地指出:“神宗皇帝思立法度以宰天下”也就是说宋朝的法治时期实际上起于宋神宗时而这正是由王安石此次科举改革开始的。尽管封建法治仍存在许多弊端但正如陈亮所说:“法之不足恃也久矣然上下之间每以法为恃者乐其有准绳也”1说明即使弊端百出的法治也是取决于长官意志的人治所不能企及的。中国封建社会由人治走上法治时期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这正是在王安石的创导下开始的。南宋中叶与陈亮大体同时的著名藏书家晁公武说:“皇朝王安石执政以后士大夫颇垂意律令”2说明这在宋代是人们的共识。

    熙宁四年十月本着王安石在二月初进行科举改革时所说的“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3扩建太学校舍并进行教育改革在太学开始实行“三舍法”从优秀太学生中直接选拔官员。熙宁五年三月又在都实行市易法后推行于杭州、广州、扬州等主要城市由官府收购滞销货物商贩以财产抵押向官府赊购货物以贩卖用以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防止物价暴跌暴涨。同年五月又在开封府属县推行保甲养马法:次年推行于北方诸路由民户自愿养马每户一或二匹由官府供马或给钱买马每匹免除部分折变缘纳钱十四贯四百文的优惠以解决军马缺乏问题。同年八月又实行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以肥瘠分为五等纳税以农户实际拥有亩数负担赋税以解决农户卖田后仍负担田税以及富户隐瞒田产偷税问题。为了改革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形成军队战斗力低下的状况熙宁元年六月曾“以京东武卫六十二指挥分差主兵管(官)勾抽训练此时已有置将规模”1。熙宁七年九月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颁布了“将兵法”。

    熙宁六年八月都开封府又实行免行法各工商行户出免行役钱后1《陈亮集》卷11《人法》、卷12《铨选资格》邓广铭编校增订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前此论著没有以之论述宋代法律史参见丙编第九章第二节、第三节。

    2《郡斋读书志·后志》卷1《断例》。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o熙宁四年二月丁巳。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癸丑注。《宋史》卷195《兵志》九。不再向官府无偿提供物品或服劳役。王安石急风暴雨般地不断推出改革的新法遭到了大地主、大商人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广泛反抗。次年四月适逢久旱太皇太后(仁宗皇后)曹氏和皇太后(英宗皇后)高氏依据他们亲属反映实行免行法的不实情况安上门监官郑侠又绘“逃荒者图”并称:“旱由(王)安石去安石天必雨”两太后“见上流涕言新法之不便者且曰王安石乱天下”2其他守旧派官员也都把久旱归罪于王安石进行变法改革王安石受到巨大压力而不得不自请辞相于是推荐韩绛为相、吕惠卿为参知政事以使新法能继续施行。王安石出任江宁知府但韩绛很快现吕惠卿乘机打击王安石想取代王安石于是向宋神宗建议重新起用王安石。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出任相(昭文相)。熙宁六年三月为了解决太学生的教科书问题在国子监内设立修撰经义所。王安石自撰《周礼义》、王雱与吕惠卿参与修撰《诗义》、《书义》并由王安石通改定稿。对“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这是最早对《五经》进行新的解释所以当时“天下号曰‘新义’”3合称《三经新义》熙宁八年六月修撰完成颁于太学用作统一思想的教科书。《三经新义》的撰成标志着王安石创立的新儒学学派的完成相对旧儒学“汉学”而言被称为“新学”新儒学史称“宋学”是思想意识革新的产物而“新学派”又是宋学中的第一个形成的学派王安石后封荆国公因而称“荆公新学”。熙宁八年八月韩绛因议论不合辞相出任许州知州。吕惠卿也与王安石貌合神离十月出任陈州知州。

    正当王安石变法改革受到守旧派的攻击内部分裂之际熙宁八年九月交阯(今越南北部)开始进扰宋朝广南西路边境;利用因宋朝改革引起守旧派不满到处张贴榜文言:“中国作青苗、助役之法穷困生民。我今出兵欲相拯济”1。在交阯先后攻占廉州(今广西合浦)、钦州(今属广西)等地的形势下同年十二月王安石亲自草拟讨伐安南(交阯)的诏书。熙宁九年二月宋军开始反击;十二月宋军攻抵富良江(今红河)北岸后在交阯求和的要求下退兵。

    就在宋军开始反击战争进行不久王安石的爱子王雱于同年六月病死本已有病的王安石悲伤不已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又再请求辞相。王安石进行变法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改革派官员置新法中民户自愿原则于不顾强制推行新法虚报成绩互相攻击争权夺利乃至贪污腐化也不断生给守旧派攻击王安石以种种借口;加上宋神宗对于改革也已有了自己的设想对王安石的改革意见也不像改革之初那样言听计从王安石辞相的意志坚决宋神宗也想由自己直接主持改革于是在反击交阯战争尚未结束的当年十月王安石罢相以领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的使相衔出任判江宁府。但王安石回江宁后却并不赴任而是多次请辞使相衔及判江宁府职事领宫观闲差以养病。熙宁十年六月被免去判江宁府职衔仍以使相衔充集禧观使在江宁府居住养病。元丰元年在王安石坚请下罢去使相衔后另加观文殿大学士衔。后加封舒国公元丰三年改封荆国公。王安石自领宫观闲2《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王荆公安石传》;《宋史·王安石传》。3《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1熙宁九年十一月癸丑。

    差后在养病的同时继续行学术研究除撰写《字说》外对颁行的《三经新义》进行校阅元丰三年八月将现的错字及删改文字奏报朝廷改正。元丰八年(1o85)三月宋神宗去世年仅1o岁的赵煦即位是为哲宗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政局生急剧变化。同年五月守旧派领司马光出任执政次年又升任左相而改革派官员纷纷下台。看到守旧派不分青红皂白地废除及将要废除所有新法改革成果被毁于一旦本已有病的王安石忧心如焚。同年四月终于一病不起享年66岁。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后人辑《周官(礼)新义》等传世。

    绍圣元年(1o94)配享神宗庙庭后追谥“文”。崇宁三年(11o4)配享孔庙政和三年(1113)追封为舒王。靖康元年(1126)降配享为从祀孔庙。建炎三年(1129)罢配享神宗庙廷。绍兴四年(1134)罢舒王封号。淳祐元年(1241)罢从祀孔庙。这些变化反映了王安石身后及所创立“新学”学派的政治学术地位演变的情况。“新学”自熙宁时开始形成“宋学”中最早也是最大的学派元祐时虽被禁止由于“宋学”的二程理学派、苏氏蜀学派还是相当小的学派在学术界影响不大王安石新学派的地位因而在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二程理学派在南宋绍兴初年虽受到秦桧、赵鼎先后倡导绍兴末年又为宋高宗所推崇却仍未形成气候新学派虽也受到打击但仍是最大的学派。宋孝宗以后理学派地位迅上升但直到理宗中叶王安石的新学派地位虽逐渐下降但在三大学派中地位仍高于蜀学派而与理学派大体相当。只是在南宋危亡在即的理宗后期理学派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后新学派在被迫处于“邪说”地位后才消沉。

    吕惠卿吕惠卿(1o32—1111)字吉甫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嘉祐二年(1o57)进士历任州、军幕职官后任三司检法官、集贤院校勘等职。熙宁二年(1o69)王安石开始进行变法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改革的领导机构执政王安石、陈升之兼领(后改韩绛)吕惠卿任检详文字参与草拟新法及有关奏章成为王安石的得力助手。熙宁三年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废罢并其职权于中书新法改由原是闲司的司农寺推行吕惠卿改任同判司农寺。后因服父丧免职。熙宁五年十月丧服除任天章阁侍讲、修起居注成为宋神宗带有顾问性的人物又兼任管勾国子监主管教育事务。十二月兼同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成为监察中书(政府)办事机构的长官;数日后兼知制诰参与起草普通诏令(外制)。次年正月兼任权同知贡举与曾布等主持科举改革后的次科举考试。三月王安石主持训释太学教科书《诗》、《书》、《周礼》吕惠卿与王雱在国子监“直讲月轮两员供本经口义二卷”1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的基础上参与修撰《诗》、《书》二经经义(熙宁八年六月在经王安石通改定稿后颁布)。五月已任知制诰兼侍讲的吕惠卿兼权知谏院;六月任新设的负责制造军器的军器监长官。七年正月临时出任河北东路察访使视察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月又兼任负责实施改革的司农寺长官三月升任翰林学士吕惠卿当时是王安石最信任的改革派成员所以当四月间王安石不得已而辞去宰相(独相)时除推荐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辛卯。

    支持改革的故相韩绛为宰相(独相)接替自己外即是推荐吕惠卿任副相(参知政事)以保护已有的改革成果继续推行新法“时号(韩)绛为传法沙门(吕)惠卿为护法善神”1。吕惠卿在王安石下野之初确曾担心改革因此受到守旧派更猛烈的攻击而尽力维护改革进程。但野心膨胀的吕惠卿已不满足于在王安石领导下作为改革派的主将而是乘王安石下野之机创立新法作为取代王安石的阶梯。当年七月认为旧五等丁产簿不实“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2重造新的五等丁产薄以解决免役钱不均的问题称为手实法。但因财产计算过细不断引起邻里纠纷“民不胜其困”。又将民户自愿请贷的青苗法变成通过保甲系统强制放青苗贷款“使结甲赴官不遗一人”以致“上下骚动”。吕惠卿任用亲信打击其他改革派成员“凡可以害王氏(安石)者无不为”3。“又欲给田募役以破役法朝廷纲纪几于烦紊天下之人复思荆公(王安石)”4宰相韩绛于是建议宋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为相。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十月吕惠卿罢政出任陈州知州。王安石随即罢废“手实法”青苗法也恢复自愿原则。吕惠卿后历任地方州、府长官元祐时连遭贬降哲宗亲政后及徽宗时再次出任地方长官。政和元年(1111)以观文殿学士领宫观致仕同年死终年8o岁。

    第二节章惇(附曾布)

    章惇章惇(1o35—11o5)字子厚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为人“豪俊博学善文”1胆识过人。嘉祐二年(1o57)初次考取进士因侄章衡考中名自己名在其下而不受敕;后又考取进士甲科。历商洛(今陕西丹凤西北)县令、雄武军(秦州)节度推官。治平三年(1o66)十月得到欧阳修的推荐召试馆职虽考试合格但遭王陶攻击而未任馆职改任武进(今江苏常州)知县。

    熙宁二年(1o69)二月王安石出任副相(参知政事)进行变法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章惇任编修三司条例官成为改革派的重要成员。四年三月奉命相度渝州(今重庆)夷事并相度夔州路(渝州属本路)差役事务。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撤销改任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又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参与制定财政机构的法规。并被派往邠州(今陕西彬县)调查处理案件并命沿途了解陕西推行雇役(免役)新法及其他情况。他了解到陕西的支移税赋造成一路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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