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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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2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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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国”与“野”的划分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封土建国”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1。

    (四)封建诸侯及其殖民封建诸侯的制度至少在殷商时期已经开始了。抗战时胡厚宣教授曾经根据甲骨文的材料表《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详详细细达数万言。他说:“封建制度起源于何时以真实文献之不足难得而征之。然由卜辞观之至少在殷高宗武丁之世虽属无稽然即谓封建制度为周公之独创者亦难遽信”。我当时方追求马克思主义因此确信殷周为奴隶社会之说但客观史料具在又不容否认。因此对封建制度起源的理论和史实之矛盾将如何说通亦尝留心。现在我们认为封建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又依恩格斯之说雅典、罗马、德意志三个国家的形成及其展途径并不一致也没有必要完全一致。因此我们也没有理由否认封建制度之必要。胡厚宣认为封建起源于殷武丁之时在我看来是保守的谨慎的而以国家的起源推之则殷商灭亡了夏桀也就是宗法封建国家开始之时。恩格斯说德意志“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那么我们史学家以夏商周三代为国家的产生、形成理论与事实都一致的。

    宗法封建制国家我们认为就是依据血缘关系或原则由宗主国分封其兄弟、亲戚到被征服地区去建立国家即划分一块土地建立一个城贵族阶级居于国中包括其子弟以及“小人”(与贵族血缘关系较疏远者)在内谓之“国人”犹俗语说“城里人”英语之。他们是有政治权利的以及有当战士的光荣义务。

    侯本来有斥侯、守卫的意义。侯不止一个故称“诸侯”。据《尚书·酒诰》、《召诰》以及金文《盂鼎》等材料看来诸侯有甸侯、男侯、卫侯等。《酒诰》开头就这样说:“在晋殷先哲王”然后说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那么殷代至少有三类诸侯如果侯也算一类则是四类。服就是服役、服从。那么外服就是因为它们分布在王畿(距商城数百里以内)担任斥侯、守卫的任务;甸侯之甸就是围绕着城外种田的诸侯。外服与内服相对地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诸侯或者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官吏如“百僚、庶尹、宗工、百姓、里君等他们原来都是父家长或氏族长他们都是殷王的同姓。至于诸侯就不一定是同姓了他们或叛或服“或在夷狄、或在中国”。如羌方、土方、鬼方以及周都曾经是殷商的诸侯”但是后来它们也叛离独立了。鉴于这一历史经验所以周的诸侯以同姓为主甚至是王的同宗同族——兄弟和亲戚关系。《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这大概是周公的明。

    按照商周宗法制的原则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因此殷王的兄弟大都留在王国内部兄弟共同执政因此容易生王位的争夺。周的宗法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因此其余兄弟、庶兄弟都分封到各地方去做诸侯但是它仍与王保持着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小宗是从大宗分出的所以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这样血缘关系也就不知不觉地形成等级隶属关系。《诗·大雅·板》说得好: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惟德惟宁宗子维城。

    诸侯被分封出去之后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它先就是划分土地疆界然后它就要选适中的地方建立城邑。这样诸侯就是“宗子”用《左传》的话说就是“封建亲戚以蕃屏(保卫)周。”诸侯被分封的时候周王赐给他许多国家的重器、车服、奴隶等此外还有表示顺服的遗民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等。因此他们确是一支浩浩荡荡的武装殖民队伍。《左传》昭公九年说:“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封殖正是今语“武装殖民”的意思。

    第五章等级(一)等级与阶级我们在奴隶制章中已经多次提到等级并且引用楚芋无宇“人有十等”

    的话但实际上古代社会并不只有十等而至少有十几等也许还要更多。马克思说:“在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而且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马克思接着又说:“只有近代社会阶级简化了只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这样说来等级尽管很多也可以换算成阶级不过依然仍有很大出入。

    我们认为等级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即古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前)重视等级而很少使用阶级。在我国阶级一词可能是由西方传入的。等级是因血缘关系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利的因此它是世袭的身分性的。而阶级是根据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或有无来决定的。例如我国古代必须先“贵”即获得贵族的地位而后才能富。这里可举一个例子予以说明。

    春秋时秦后子来到晋国同时楚公子也来到晋国。他们虽然都是贵族而秦后子要富于楚公子。韩宣子征求大臣们的意见应该如何给“禄”。叔向认为他们都是“上大夫”(爵位)则禄亦应相同。但韩宣子说:“秦公子富若之何其均之?”叔向坚持禄应随爵而定不能以财富多少而定。他还举例说如绛的商人虽然很富却没有功德因而不能成为贵族(《国语·晋语》八)。由此可见等级和阶级是不同的。

    凉山彝族黑彝贵族重视血统他们认为他(她)们的血是最高贵的、最纯洁的而白彝包括阿加、呷西因为由俘虏而来血统最为复杂因此被视为下贱者所以只做奴隶即使曲诺也是如此。但是年代久了奴隶阿加、呷西由于主人指定婚配混杂着彝根血统因此要比新俘虏来的奴隶要高出一筹。唯其如此黑彝贵族即使贫穷得一贫如洗但他(她)还是贵族并且有机会可以仍旧获得财富。

    如前所述不但统治者内部有等级的差别而且被统治阶级内部也有等级的差别。如前引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就是证明。

    清俞正燮说得对他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1但值得再行提出。《国语·齐语》说:“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不但士农工商等级不同并且是世袭的不能改变的即使他(她)们的居住也不能“杂处”和迁移。

    古代等级虽然很多但是大别之却只“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左传》昭公九年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就是很好的说明。凉山彝族的等级大体可分为五等: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前者彝族称做“色颇”、即主子的意思后者彝族称做“节伙”意即奴隶把曲诺也包括在内即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原来是从征服者与被统治者的血缘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罗马的平民原来也是被征服者。恩格斯说:“罗马城以及靠征服者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的日益增加增加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的人民。所有这些新的臣民都处在旧的氏族、库利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popu1usromanus即道地的罗马人民的组成部分他们构成被剥夺了一切公民权的平民。”2我们认为popk1usromanus即我国所谓“国人”“庶人”相当于平民。

    此外雅典还有“隶属民”。我国民族学者起初把凉山的曲诺作为奴隶而后来改为隶属民雅典的隶属民的地位高于奴隶。所以我们认为曲诺可能与庶人的地位相当应该被视为平民。

    我们前面各章已经对奴隶、庶人、小人都有过一些分析因为古代只有等级概念而无阶级概念的缘故很难说清。假如我们一定要把它们“换算”成阶级的话那么我们勉强可把我国古代社会划分为三大阶级即一是贵族阶级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二是平民阶级包括庶人和工商。三是奴隶阶级包括皂、舆、僚、隶、仆、台等。名称很多不胜枚举。我怀疑其中还包括附庸相当于隶属民。

    (二)爵位与特权先秦古籍中虽然屡见爵位的名称它究竟是什么怎样起源的已经很难讲清楚了。战国时孟子对爵位的说法如次: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孟子·万章下》)

    孟子是战国中期人当时等级制正与其他制度一样已趋于解体过程中。孟子是主张恢复等级制的但是他自己也说:“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只知其略其详已不可得闻。

    我们认为爵禄既然是等级制在社会地位和待遇(权利)上的体现那么它应该与等级制相一致就是有等级制也就有爵位。上引孟子的话把等级制分成两系:一是把诸侯的等级分做公、侯、伯、子、男五等;一是贵族的等级分做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六等。事实是否如此从来就有人怀疑。例如诸侯的五个等级无论甲骨文、金文以及《尚书》都缺少证明。春秋时的诸侯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公侯伯子男的区分。因此有人认为侯、甸、男、卫的四服制可能就是五等爵的前身。

    我们认为爵位应该起源于家族的称谓。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的称谓。天子就是天的儿子之意也何尝不是家族称谓?正象等级由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产生一样。《诗·周颂·载芟》说: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

    《毛诗》云:“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强、强力也以、用也士、子弟也”。都是家族称谓。后人有把它们做为爵位的不确。公、就是父家长如古公亶父、公刘、吕公(姜太公)。卿大夫之卿与乡古本一字。可能出于“乡饮酒”礼时相对而坐者因此卿大夫就是乡大夫。“大夫”就是“大人”与“小人”相对而言。

    与爵位相应就是职官就是什么爵位做什么官任什么职务。如诸侯是王的兄弟及亲族卿大夫是诸侯的执政担任司徒、司马、司空等重要职务士就是战士。“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国语·晋语》)都各有不同的等级和职务。

    爵位既然体现不同的等级因此等级不同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同。正确说统治阶级是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被统治阶级则是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的。

    “礼”来源于风俗习惯但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因此礼和刑也就成为等级和阶级的标志。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但是春秋后已经礼坏乐崩了因此不得不加强刑法的地位和作用。

    孔子说过“名器不可假人”名就是名分器是器物如尊、爵、鼎等等都是贵族阶级使用的器物。以此来表示权利和身分。

    铁器明了很久之后统治阶级还仍使用青铜制成的兵器、礼器。孔子说:“名器不可假人”。就是说贵族的权利是决不能转让的。

    第六章贵族专政及政权下移(一)贵族民主专政自尧舜禹的禅让制度解体以后出现了君临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国家。最高统治者叫做“王”。甲骨文“王”字本象“大人”站立之形或变下面一划为■象火焰形表明是家火的执掌者。德意志人的kuninog(王即英语之king)本意就是氏族之。《说文》云:“王天下所归德也。”就是说它是各氏族或各部落所共同拥护的领。孟子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也是这一意义。

    因此我们认为殷代的国家政体还是“兄弟共政”或“贵族共政”王还不能专制一切权力。它只是父家长贵族之代表或领李玄伯论殷商的继承法——兄终弟及制说:商至少在成汤以后尚实行兄弟共权制度。彼时政权尚未集中在每代长子身上而为一代所共有所以一帝之终不必须传位于其长子且须传位与其弟兄俟这一代6续享有政权后始传给下一代的人。1我们同意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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