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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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2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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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但是无人身自由也无婚配权。我国古代贵族的宗族有“氏”的称号而庶人则无。所谓“氏以别贵贱”即是此意。

    战国以后随着父家长贵族的没落池城关系的郡县制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但是它仍以变相的形式延续到近现代。唯其如此儒家的伦理道德与国家政治(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始终一贯地得以流行着。这就是中国的“家族本位”的传统文化。

    1见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1947年开明版。

    第二章家长奴隶制(一)家内奴隶的由来及其职役家长奴隶制(也叫做父家长奴隶制)是奴隶制的最初阶段。正如恩格斯所说“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这里所说的“非自由人”自然包括奴隶和隶属民等。恩格斯又还说过它们是“当作家庭的一分子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见第三节)据此言之我国古代的奴隶制应该叫做家长奴隶制或“家内奴隶制”。

    远在氏族制末期部落之间生战争因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心理所以最初凡是在战争中所获俘虏不分男女老少无不杀死或者把他们作为人祭的牺牲。但是后来渐渐地对于其中美丽的女性可爱的幼童或者有特殊技能的俘虏就豢养起来有的还被宠爱收为养子。他(她)们住在主人的家里主要从事家内劳动如烧饭做菜、纺织、做衣服、带孩子、养牛马等等。由于职务的不同也有等级的差别最高的奴隶就是管家奴隶所谓冢宰。

    先秦文献里奴隶的名称很多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名词通常被称为臣、妾所谓“男为人臣女为人妾。”也常常以“皂隶”、“皂牧”、“皂圉”等连称。此外还有仆、童、竖、臧、获、鬲、丑等等不胜枚举。就其名称音义来看臣、臧、获等都是由俘虏转化而来。为了怕他们反抗或者逃跑就把他们的身体部分地摧残如有的刺伤眼睛或者锯断下肢以及黥刺、阉势等等极其残酷。如童、竖等都是幼小的奴隶。春秋时期宫廷里有叫做寺或寺人的就是服侍主人的意思。《周礼》一书开头就是冢宰它所统属的被称为奚、史、奄、仆的也都是奴隶。妾原来也是奴隶。我国古代贵族盛行的多妻妾制可以多至数十。为了保证只为主人一人独占因此使用许多被摧残了身体的阉割了性器官的男性奴隶即奄或阉。《诗·大雅·召旻》云:“昏■靡共”。《毛传》解释说:“■、■也”《笺》补充说:“昏、■、皆奄人也昏其官名也。■■毁阴者也”都说得很对。其实昏就是阍即看门奴隶。但《郑笺》又说:“王远贤者而近刑奄之人”却迂曲之至。我们认为“靡共”就是说宫廷要求刑奄之人过多以至无法供应了。刑奄之人就是后来宦官制度的滥觞这一毒瘤后竟腐蚀中国的政体长达二三千年之久!

    春秋时期齐国还保留着许多原始的野蛮的风俗习惯因此宫庭内的淫乱现象也最严重男女奴隶也特别多有的还得到宠幸。齐桓公时管仲病危桓公问管仲“谁可相者?”管仲不肯回答于是齐桓公自行提出:“易牙如何?”管仲回答:“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桓公又问:“开方如何?”管仲回答说:“倍(背)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桓公接着又提出:“竖刁如何?”管仲回答说:“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见《史记·齐世家》)及(《管子·小称》)这三个人都是阉臣之流他们为了博得主人的喜欢什么违背人性的事都干得出来甚至可以杀死自己的儿子、亲人割掉自己的生殖器。

    其实鲁国三桓的“陪臣执国命”就是家臣叛乱。春秋以后卿大夫贵族专政势力强大贵族中的最末一等的士也有甘愿做贵族的家宰的。这就是晏婴所谓“士滥”的现象。(《左传》昭公三年)就“宰”的本义说它本是指屋下从事家内劳役的奴隶即“管家的”。但是后来家宰、冢宰以及宰相都称做宰就成为“百官之长”了。据说周公曾经做过冢宰百官都要听命于他其地位之崇权力之大可以想见。附带还须提到师、傅、保它们原来也是家内奴隶。如殷商时的伊尹傅说和师般由于负责太子的保育和教导工作地位尊崇但说到底就是太子的保育员和教导员。伊尹是小臣、媵臣这是古书和甲金文中有明证的。他也被称为“女师仆”。(《墨子·明鬼》)傅保古音同故保母也称为“傅母”。又伊尹的官名为“阿保”《说文》云:“妿、女师也读若阿”与保傅之名相应。有人怀疑他是女性却是误会。

    (二)奴隶与庶人的等级在中国古籍里奴隶的名称很多他们究属于哪一些等级?庶人是奴隶还是平民?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最好由春秋楚芋无宇“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谈话谈起。因为当时楚国芋无宇逃跑了一个看门(阍)的家内奴隶。无宇到章华宫去追捕有司不让他进去经过争执终于进去了他对楚灵王说了如下的话: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

    这是关于古代等级的一段重要的史料对于如下几个问题应略作解释:(1)芋尹无宇为什么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谈起。这是说土地是王有的所有臣民也是王有的。西汉末年王莽变法他企图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主张恢复土地“王有”奴隶为‘私属”似乎奴隶承认可以私有。

    (2)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包括圉和牧)。值得注意的是他为什么不把庶人工商也算在内?如果把庶人、工和商算在里面就至少有十四等了。奴隶的名称很多如果每个名称算做一等就至少有二十余等。

    (3)庶人、工商无论如何没有理由不把它们算做等级。我在十年前的旧作《论庶人》里早已指出庶人工商应该算为平民不是奴隶幸而得到一些同志的同意1。《左传》襄公十四年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是庶人、工商确在皂隶、牧圉之上。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同样可以证明庶人、工商在皂隶之上其所以商工与皂隶在一起说的原因是古代“工商食官”与奴隶都各有专业(技艺)不能任意改变因此合在一起说。《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赵鞅的誓师辞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庶人、工商和人臣、隶圉是两个不同的等级所以他们的待遇也不同。就是说如果他们同样获得战功的话庶人工商可以上升为官而人臣隶圉则只获得免除奴籍。(见杜注)由上所述可以完全证明庶人工商无论作为等级或阶级都与奴隶不同。芋1见王国维《殷周制度略论》(《观堂集林》卷十)。

    尹无宇所以说“人有十等”是完全为了适应“天有十日”的说法。十日不是十个太阳而是从甲到癸恰好一旬(十天)。

    (4)士以下所谓皂、舆、隶、僚、仆、台必是奴隶是不须详细证明的因为芋尹无宇上面的一番话是因他逃跑了一个看门的家内奴隶而说起来的。他下文还提到周文王“有亡荒阅”楚文王有“仆区之法”都是有关搜捕逃亡奴隶之法。又他还说殷纣王相反为“天下逋逃主”藏匿和引诱别人的逃亡奴隶这正是他被灭亡的原因。周文王、楚文王所以兴强正是他有搜捕逃亡奴隶的法律。

    皂隶以下都是奴隶这是无须怀疑的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一级隶属于一级。清俞正燮于《仆臣台义》中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癸已类稿》卷二)他已经看出这一特点。不过事实上未必就那么严格如或称“隶圉”、或称“皂隶”等等。而且我们认为古人所谓“皂隶”隋唐以后通称为奴隶或奴婢只是其人身隶属比较严格不一定是指“一无所有”或者可以任意屠杀。因为奴隶既然是一种财产主人是决不愿意随便浪费的只是说他们的性命没有保障而已所以人殉、人祭所杀的主要是没有经过“驯化”的俘虏而不是奴隶虽或偶有奴隶、甚至“亲■”与主人一起埋葬那又是另一种性质。

    一般地说家内奴隶只使用于家内劳动但是也不能绝对化如《克鼎》铭文说:“锡汝(克)于某(地名)”一连有好几个地区然后说“锡汝井家某田于畯山以(与)厥臣妾”这里土地与臣妾并赐似乎证明奴隶也使用于农业劳动但是这样的例子极少。

    (三)关于社会性质的问题说到这里不能不牵涉到我国古代社会性质的问题。郭沫若三十年代以来是一贯主张商周(西周)为奴隶社会论者但是他在晚年表的一篇文章中说:按照马克思的意见只有家内奴隶的社会是不成其为奴隶社会的如果太强调了村社成员那么中国会没有奴隶社会1。

    看来郭老已经默认商周家内奴隶和村社的存在这一事实但是他很担心“太强调了”就会使中国“没有奴隶社会”。其实雅典、罗马和德意志三个古代国家中只有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罗马则其次就不那么纯粹典型了至于德意志则根本没有达到达的奴隶制。恩格斯说:“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2恩格斯却肯定东方国家(包括中国)是家内奴隶制因为他这样说过:“象东方那样家庭中的奴隶制度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这种奴隶制度并没有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是当做家庭的一份子而间接成为生产基础的那是在不知不觉之间溶化到家庭中去的奴隶式的婢妾”3据说这段话在恩格斯原稿中已经划过删去记号表明恩格斯的观点后来改变了。我们认为恩格斯这一观点并未改变请读者一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罗马的父家长家族的叙述就可知道因为它正是“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的。凡是家庭奴隶制(奴隶制的初级阶段)莫不如此恐怕也不只东方国家为然。恩格斯认为家长奴隶制其奴隶“没有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这一句话很重要但却被考证者忽略。我们所以这样说是在证明我国商周时期(夏姑不论)的确只是家长奴隶制而不是达的生产奴隶制因此庶人始终是直接生产者。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说到东方国家的社会性质问题时也并没有说氏族社会以后必然是奴隶社会。比如他们在叙述了罗马的父家长家族以后马克思补充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展起来的对立”。1马克思这里所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是指父家长家族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因素是同时存在的。所谓“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我们仔细考虑在我国古代的井田制中农民助耕公田正是与“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徭役制农奴关系就这样生的。

    至于凉山彝族社会似乎与商周社会不同。因为它们的奴隶阿加、呷西已直接参加生产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不是间接地参加生产而是直接地参加农业生产。这个问题应该另文详论。我们初步的意见是阿加、呷西也是家内奴隶因为凉山处于崇山急湍之中与外间几乎隔绝商品经济畸形地展(以贩鸦片为主)所以奴隶制始终是家长奴隶制。但是长期畜养家内奴隶不使他(她)们参加农业生产是不经济的因此黑彝贵族不得不于家内劳动以外同时驱使他(她)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即所谓“耕作地”(黑彝贵族的土地)。凉山彝族也还有使阿加去远地开荒的土地成熟后主人却又有权收回。这样一来奴隶始终只是奴隶而不能成为农奴关系。凉山彝族中的曲诺也有家支组织但他们始终没有形成公社。所以黑彝贵族剥削、奴役他们有似奴隶但是他们仍有一定的私有土地也有一定的自由身份。因此他们有似古代中原的“庶人”即平民的一面。关于曲诺的阶级性过去有一些民族学者论定为奴隶胡庆钧和四川民族研究所合作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书中都论定为“隶属民”但希腊罗马的隶属民实际仍是奴隶1。我们则论定为平民。

    凉山彝族社会是否应该称为奴隶社会还值得讨论的不过他们的奴隶制却始终是家长奴隶制或者是比较达的家长奴隶制而不是希腊罗马那样的生产奴隶制。

    第三章公社(一)社的崇拜社是原始人最早崇拜女性祖先的地方。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这种原始性的宗教意义已渐渐淡忘但是他们还是年复一年地按照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举行纪念活动。1986年辽西凌源牛河梁红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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