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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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2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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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流民的另外一条出路根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语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种佃农在战国时期已经东鳞西爪地出现当时的豪民或者租给无地耕种之民榨取收获量十分之五的地租。在我国的战国中期以后封建生产关系就在这样复杂而尖锐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了并在继续展中。到了西汉“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伍也”(《汉书·王莽传》中)对于失掉土地的农民又进一步采取了强制手段迫使他们束缚在土地上佃耕交租封建生产关系便成为当时社会中的主导形态。

    附录二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斯维至第一章宗族(一)父家长家族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1。氏族社会末期由对偶婚到一夫一妻的过渡之际氏族中逐渐分化出来的父家长贵族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他以“父”自居率领着若干妻妾儿女、奴隶以及其他非自由人组成家族即父家长家族。h。l。摩尔根说:“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在闪米特类型的家庭中这个家长过着多妻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和子女”恩格斯引用了摩尔根上述的话后加以概括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他还说fami1ia这个词最初并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2。

    我们认为我国先秦典籍里所习见的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早在四十年前李玄伯教授已揭此说我于1979年《释宗族》一文中也有阐述1。

    我们现在有充分的根据可以证明这种父家长家族就是宗族。它曾经存在于商周时期甚至可以后续于近代社会。如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沙俄以及印度等国都有其例。

    丁山教授根据甲骨刻辞所见材料作《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他辛勤地研究了刻辞中许多氏族的名称据他统计至少在二百余以上。他认为它们就是氏族并且有的氏族名称或者族徽可以与青铜器铭文相印证。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但是我们认为他所谓氏族实际就是宗族即父家长家族不一定都是氏族。

    甲骨文屡见“宗”字象在屋宇下祭祀祖先的宗庙建筑以后引申为凡同在宗庙里祭祀祖先的人就是同宗或同族。父就是父家长《说文》解释云:“家长率教者”它原来并不是生身之父的意思。甲骨文中屡见“父”字象手持火炬或执斧钺之形。火就是家火。我国古代和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在屋子中间都有家火由父家长保管永不熄灭。或说手持之物为斧钺其实与手持火炬意义也同都是象征权威、权力的意思。贵族一词(patri)1详见拙作:《论管仲改革及其作用》《东岳论丛》1985年第1期。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本由“父”(pater)演变而来。我国春秋称贵族为“父”还很普遍如宋国就有乐父、皇父、华父、孔父等。孔父就是孔子一族的祖先“父”即父家长。如宋厉公的弟弟弗父何生孔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正考父生孔父嘉除世子胜因早年病死未及作父家长故不称父其余皆称为父。在氏族社会时期父家长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族中推选。如公刘和古公亶父率领族人迁徙时都召集“父老”(耆老)谈话征求意见。《公刘》诗云:“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可见君宗同义。古公亶父对父老们说:“二三子何患乎无君”(《孟子·滕文公》上)似父家长是大家推选的。

    关于父家长的权力于《左传》也有痕迹可寻。如晋国大夫知(荀)罃被楚国所得楚王有意释放他回去便问他:你何以报答我。知罃回答说:“(知罃父亲之名)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左传》成公三年)就是说请求寡君同意在宗庙里杀戮。又国君放逐宗人须先征求其宗主的意见。如郑放游楚于吴子产执政他问太叔太叔说:“吉(太叔名)不能亢(庇护)身焉能亢宗”?(昭公元年)太叔不愿意庇护游楚故这样说但执政仍须征求他的意见。更奇怪的事情是国君为太子娶亲时见儿媳长得美丽可以取为己有而给太子另找一个代之。如鲁惠公、卫宣公、楚平王等都如此当时人不以为怪。卫州吁之乱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参与其乱。石碏多次劝戒他不听。石碏故意要石厚到陈请求帮助而结果被陈所执。石碏派人到陈监场杀死石厚。当时人对此称之为“大义灭亲”。郑厉公时大夫祭仲专制。厉公与祭仲的女婿雍纠合谋要雍纠杀死祭仲。雍纠妻知道此事后问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结果雍纠反而被祭仲所杀。以上所列举的例子都说明父权的重大。

    因此父子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君臣之间的隶属关系。《左传》桓公二年:“士有隶子弟”以子弟为“隶”这不但只限于“士”卿大夫、诸侯、王室也是如此。

    (二)宗族组织及其宗法在分析宗族的组织之前先应该解释什么是“宗法”。宗法就是继承法。有宗族就有宗法因此兄终弟及与嫡长子继承都是宗法。

    过去我国学者只重视宗法而对于宗族的组织却很少记述。《礼记》有《丧服小纪》和《大传》二篇成书甚晚多不可据而且也只是讲嫡长子继承法。因此使后人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即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非嫡长子继承法就不是宗法。如兄终弟及、幼子继承等就不是宗法更进而认为无宗法(嫡长子继承法)也就认为无宗族这真是大错特错了。“礼失求诸野”现在我们可以凉山彝族的“家支”来做比较。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写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对此有很好的叙述:诺合的家支组织是奴隶制社会以前氏族社会的蜕变在形式上具有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组织的一些特征。

    作者指出凉山彝族的“家支”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氏族是很正确的。我们前面说过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就是我国古代的宗族其实凉山彝族的家支也是父家长家族。该书接着说:传说凉山的诺合(黑彝奴隶主)都由古侯和曲涅两位祖先繁衍而来至今已传至五十八代约有一千余年的历史。二十代以前凉山的诺合人口还不多但此后人口繁衍又分出许多诺合的“家”如阿侯、果基家等等。“家”之下又有许多“支”如阿侯“家”下分出尔目阿呷、布吉等八个“支”与以上的“家”合称为“家支”。支以下便是父系个体家庭为单位的诺合“户”狭义而言家支系统包括这一血缘集团的“家”、“支”和“户”。广义而言包括诺合各“户”所属的被统治者曲诺、阿加和呷西等等。(该书第132o页)

    我们暂时不讨论凉山是否是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但是以其家支组织与宗族组织相比较却可见二者有很多近似甚至相同之处:先凉山彝族是一个以父家长为的父家长大家族。它由“家”、“支”和“户”三个层次组成正如商周的宗族由“宗”、“族”和“室”三个层次组成一样。《左传》襄公十二年记载:“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族于称庙。”由于鲁与吴都是同姓(姬)所以在宗庙内举行吊丧同兄弟就是同族。这正象凉山彝族“家”下面是“支”一样。鲁与吴虽是同姓(传说吴的祖先太伯、仲雍都是古公亶父之子)但不一定属于同宗。宗是姓的分支正象凉山彝族的家支都是从古侯和曲涅两姓分出来的如阿侯家、果基家等等。太伯、仲雍早于周公二代不妨认为同宗(但不能说以后的同姓都是同宗)。“宗”的下面又分为“族”已由“同族于祢庙”可证。《左传》昭公三年叔向对晏婴说:肸(叔向名)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而已。当时晋国的贵族家族已日趋衰落叔向说他这一“宗”本来有十一族但逐渐衰落已只剩下羊舌氏一族了。在叔向说了这话以后二十五年羊舌氏也被灭亡了。

    “室”本来是指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不分阶级都可称“室”也可称“家”如王室、公室也可称做王家、公家、私家。又如奴隶有配偶的也可称室或家。如金文中常见“臣十家”、“鬲百人”的记载家指有配偶的奴隶鬲以人称则是单身奴隶。楚穆王即位以后以其为太子之“室”赐予宠臣潘崇。(《左传》文公元年)这就不是指其妻妾儿女因为他即使最宠爱潘崇也不能把自己作太子时的妻妾儿女赐予潘崇所以这“室”就只能是指奴隶。(详见夺田兼室一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王室分给鲁国殷民六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可见殷民虽被瓜分但是他们仍由父家长率领着其宗族组织并未破坏。宗氏、分族就是“宗”和“族”类似自由人即族人丑是非自由人即奴隶了。丑正是宗族下面的基层组织——室。有似凉山彝族支里的曲诺、阿呷、呷西一样。《诗·周颂·良耜》云: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郑笺》:“百室一族也。百室者出必共恤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这不但可证一族由百室组成而且它是一个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的家庭公社或农村公社。《逸周书·作雒》篇说:“都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可以作为旁证。孔子说过:“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也”十室之邑则是最小的邑至于“千室之邑”则已是很大的邑就不象是家族了。至于“室”是“自由人”还是“非自由人”也不能一概而论它是宗族下的基层单位却是可以肯定的。

    (三)大宗和小宗由于人口的不断繁衍贫富的分化加剧因此宗族不能不生分裂即由一个宗族分裂为若干个宗族。《礼记·大传》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丧服小纪》略同但无此详明)

    例如周封鲁公伯禽为诸侯他就是别子。他的子孙以他为祖成为宗族这就是“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他的卿大夫虽然由其分出但都是“五世则迁之宗”即小宗。小宗可以无数地分裂、展。王室与诸侯相对应前者为大宗后者为小宗;诸侯与卿大夫相对应亦是这样但只称“公室”和“私室”。迁者就是由自身上数到高祖五世以后族人便可另立宗庙不再受大宗的领导了从而血缘关系也就愈来愈加疏远。但是所有小宗都必须受大宗的领导即受王室和诸侯的领导这是绝对不变的。

    宗法就是宗族的继承法这一点很重要。周的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这是周礼所规定的但是实际执行却有很多困难。如春秋时东方诸侯鲁国却是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就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此外如宋、郑、卫、楚等国也常如此。因此嫡长子继承是宗法兄终弟及也是宗法;同是父子相继还有长子继承和幼子继承之分。齐国女子不出嫁实行赘婿因此可以说是女儿继承法。云南傣族也常这样。为此我们也绝不能认为只有嫡长子继承才称做宗法兄终弟及就不是宗法。但是战国秦汉时期的礼书(如《礼记》及《仪礼》等)都以嫡长子继承为唯一的宗法。这样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或父死子继并行的继承法不但不承认其有宗法而且不承认其有宗族这实在是大错特错1。

    凉山彝族虽然家支林立他们却无大宗与小宗之别。凉山有一句谚语说:“鸡蛋一般大”以此比喻各家支都是一般大小的谁也不能统治谁的。因此解放以前各家支之间常常生流血械斗死伤很大始终不能形成一个高临于宗族之上的“公共权力”即国家。但是夏商周三代与凉山彝族不同不但贵族之间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有一条血缘关系的纽带紧紧地联系着而且天子诸侯贵族之间大宗与小宗之间形成等级隶属关系国家就是这样产生的。故《左传》桓公二年说: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2宗士有隶子弟(以上为统治阶级)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以上为被统治阶级)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所谓国、家、侧室、2宗都是大小不等的宗族父家长家族。庶人、工商虽然也有家族但是它们没有象贵族那样严密的家族组织和继承法正象凉山的曲诺也有家支一样。奴隶(阿加、呷西)是没有家支的虽然他们也有配偶但是无人身自由也无婚配权。我国古代贵族的宗族有“氏”的称号而庶人则无。所谓“氏以别贵贱”即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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