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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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10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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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皇朝经世文编》卷52《户政》鄂弥达:《请开矿采铸疏》。

    2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5《乡俗志》。

    3《皇朝经世文编》卷52《户政》田畯:《陈粤西矿厂疏》。

    4屈大钧:《广东新语》卷15《货语》《铁》。

    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了。

    陕西、云南、四川、湖南等地的冶铁业展也很迅。特别是陕西南部的秦岭和大巴山地区铁矿靠近老林便于就近烧炭冶铁并且这些地区聚集了大量流民劳动力资源也非常充足所以冶铁业相当兴盛。在陕西的盩厔(今周至)、留坝、略阳、定远(今镇巴)、凤县等地有铁厂数十处仅凤县一地就有铁厂十七处柴厢十三家5。在陕西冶铁炉一般高一丈七八尺每炉可冶炼矿石几百斤。炉前由十几个人轮流拉动风箱炉火昼夜不断还要有专门辨火候、别铁色的技术工匠。通常一炉需要佣工十几个人。再加上运木装窑烧炭、开石挖矿以及运输矿炭则“供给一炉所用人夫须百数十人如有六七炉则运作佣工不下千人”。一些大的铁厂有二三千人小厂也有千人或数百人1。投资铁厂的大都是外来客民他们“携带工本雇募匠役”2。他们与铁厂中的工匠之间显然是雇佣剥削关系。这些投资者的资本都比较雄厚“凡开厂之商必有资本足以养活厂内之人”3。清代陕南地区的冶铁业中也已经出现了处于萌芽状态的手工工场。

    清代陕南大巴山地区还有大量的纸厂、木厂、耳厂等各厂多者数百人少者也有数十人。以纸厂为例大巴山区竹林茂密造纸原料极为丰富而且成本低廉非常适宜开设纸厂。在陕西西乡有纸厂二十余处定远有纸厂一百多处洋县有纸厂二百余处。厂主和工匠大都来自四川、湖北两省。厂主出资办厂工匠以出卖劳动力为生4。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剥削关系在这类纸厂中已经出现。

    铜矿的采铸是在清代展得很快的一种矿业。清代的铜矿主要集中在云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湖南等省特别以云南的铜矿展最快也最著名。

    据官方估计云南铜矿盛时有大铜厂四十八处每厂雇佣矿工七八万人小厂也在万人以上“合计通省厂丁无虑数百十万”5。

    云南铜厂的矿工“非独本省穷民凡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皆来此以求生活”1大都是一些靠劳力谋生的无产者。但是按照领取报酬的不同方式他们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招募砂丁”或叫做“月活”。这类矿工“无论有矿无矿月得雇价”2按月领取货币工资。他们去留随5卢坤:《秦疆治略》“凤县”。

    1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9《山货》。

    2《清代的矿业》第518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3《三省边防备览》卷11《策略》。

    4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9《山货》卷11《策略》。

    5《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6唐炯:《筹议矿务拟召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1《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9岑毓英:《奏陈整顿滇省铜政事宜疏》。

    2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第14、15、48、49页。

    其自便往往视铜厂的兴衰变化“来如潮涌去如星散”显然是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3。他们与矿主之间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剥削关系;另一类矿工叫做“亲身弟兄”。他们是“其初出力攻采不受月钱至得矿时与硐主四六分财者”4。他们虽然也是以劳力谋生但他们的劳动力不是作为商品出卖而是类似于作为股份投入并且像股东一样要承担开采风险只有在开采成功的情况下才能指望报酬因此不可能去留自便而是对于硐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领取报酬的方式也类似分享红利是与硐主按四六比例分割矿砂而不是领取货币工资。所以“亲身弟兄”的劳动不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在云南铜矿中矿洞之外的杂事都是雇用“月活”5井下开采也有完全使用“招募砂丁”的如香树皮铜厂“向无亲身弟兄均系招募砂丁”6。可见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剥削关系在云南铜矿中是主要的生产关系。

    云南铜矿中有比较细致的分工。从采矿开始矿井中有镶头负责技术指导矿硐中又分数路开采每路为一尖子每尖有领班一人负责督促矿工并协助镶头支设镶木。开采面上一人持钎、一人持锤、随时互换称为“双换手”7。矿井中排水有龙手、换手背荒有砂丁。在铜厂中一座矿井就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实体只能属于同一个投资人或投资集团所有因为如果矿井分属于不同的企业主分别经营则很难顺利地组织生产。所以根据云南铜矿中井下开采的这种大规模的分工协作状况可以认为已经具有手工工场的性质了。如果矿砂出土后的捶矿、洗矿、配矿以至冶炼的各道工序都是在同一个企业主的指挥下进行那么这种手工工场的规模就更大了。

    与云南铜矿相比清廷对采煤业的控制要宽松得多。

    清代北方用煤比较普遍北京更是“炊爨惟煤是赖”1。在北方的直隶、盛京、山东、山西、陕西等地采煤业都比较达尤其是在北京郊区更是兴盛。乾隆中期北京郊区已有在采煤窑二百七十多座2。

    在北京西山门头沟的煤窑多为投资者集资向地主承租土地进行开采采取分股合伙的制度。如嘉庆元年(1796)一座叫戏台窑的煤窑就是由投资人焦士琮等十人集资开采。合同规定其窑分为九百四十日个“日分”地主得一百四十日作为地租剩下的八百日由集资人按股份多少3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第14、15、48、49页。

    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第14、15、48、49页。

    5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第14、15、48、49页。

    6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第14、15、48、49页。

    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第14、15、48、49页。

    1康熙《宛平县志》卷6《艺文》卫周祚:《罢玉泉山烧炭纪事》。

    2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32o—321页。

    分别占有若干日分。3门头沟煤矿所雇用的矿工多系无籍流民他们以出卖劳动力为生。每年七月以后窑主“按公平时价雇人工作”。到次年五月估计京城内外各煤厂煤铺俱已储存足供五、六、七月所需的煤炭煤窑就暂时停工“以避盛暑煤毒”矿工“即行散工”。可见这些矿工是具有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者他们与窑主之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剥削关系。在门头沟还有少数矿工属于“关门锅伙”即被窑主诓骗入窑、勒逼工作、丧失人身自由的奴隶劳动力。不过这种情况在当时也属于非法遭到官方查禁因此并不妨碍门头沟煤窑中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剥削关系的存在。

    清代在内地的手工业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以四川的井盐业最为显著以下设专节论述此处不赘。

    资本主义萌芽展缓慢的原因清代手工业资本主义萌芽较之明代虽然有进一步的增长但资本主义萌芽的展仍然是十分缓慢的其程度也是非常有限的。

    从广度来看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仍然牢固地占据统治地位手工业还没有一个个地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用自己的产品与农业进行交换的独立的手工业部门。特别是在手工业中居要地位的棉纺织业虽然在少数地区开始出现了脱离或半脱离农业的趋势但从总体看还没有从农业中独立出来耕与织仍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就是在已经脱离农业的手工业中普遍还是规模狭小的铺户作坊以手工业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为主极少雇工分工也主要限于家庭内部只是属于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萌芽只是在少数生产规模较大的手工业部门中出现。在地区分布上虽然手工业资本主义萌芽已从东南沿海地区扩展到了内地但在全国范围内资本主义萌芽还是寥若晨星、忽明忽暗虽然预示了一个新的社会展阶段但此时仍然被自然经济的漫漫长夜所笼罩距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还相当遥远。

    再从深度来看由于资本主义萌芽刚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母体的若干痕迹。

    在一些手工业部门中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剥削关系但劳动力的出卖还没有达到完全自由的程度。如在苏州丝织业的劳动力市场上机工待雇要由行头分遣1说明劳动力的出卖还要受到行会的干扰。在四川的富荣盐场烧盐工的“炎帝会”规定盐工必须入会才能烧盐非会众不得烧盐会时常到灶上巡视若现非会众烧盐即用烟竹片痛打、赶走。3《清代的矿业》第412、423、44o页。

    1康熙《苏州府志》卷2《风俗》。

    劳动力的出卖甚至受到劳动者自己的行帮组织的限制。清政府对手工业工人集中的场所总是严加防范和控制。在苏州踹坊。清政府设有坊总甲长稽查、弹压踹匠。在云南铜矿官府派驻铜厂的长员设有枷杖等刑具对违反厂规的矿工实行枷责或插耳箭游行示众。说明手工业工人还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强制。并且由于官府禁止手工业工人为提高劳动力价格、要求增加工资而采取罢工这就使劳动力的买卖上劳资双方形式上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关系也遭到破坏。可见在清代的一些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手工业部门中其生产关系与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雇佣剥削关系还有一定的差距。

    清代手工业资本主义萌芽展十分缓慢展程度也非常有限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先是由于封建的自然经济结构极其坚固难以分解。农民家内分工的达和农业与手工业以及手工业内部各生产环节的牢固结合阻碍了社会分工的展也使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的展受到极大限制。而封建剥削的不断加重又使这种“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不断被强化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展的严重障碍。此外在自然经济结构相当稳定的情况下地方性小市场的展不但难以起到瓦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反而更多地起到增强自给性、阻碍地区性分工和国内市场扩大的消极作用。

    封建政权对资本主义萌芽的阻碍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清朝廷基本承袭了历代封建皇朝“重农抑商”的政策这种政策对资本主义萌芽的阻碍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

    清代前期清廷采取了鼓励垦荒对灾区实行赈恤、蠲免以及治理水患等措施这就使清政府在加紧压榨农民的同时又避免了小农经济的崩溃。清廷的“重农”政策实质上就是利用封建上层建筑的力量来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结果是使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结构得以不断地延续造成资本主义萌芽展难以逾越的障碍。

    另一方面清廷的“抑商”政策则直接压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展。清朝统治者认为:“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虽不必使为工者尽归于农”但要避免“为农者相率而趋于工矣”。因此对民间手工业的控制虽然比明代有所松弛但对工商业的总方针仍然是抑制而不是鼓励。清政府对工商业实行重税政策全国各地税关税卡林立“关津有过路之税镇集有落地之税”商人有时“且贩自东市既已纳课货于西市又复重征”再加上官吏勒索舞弊“以致商人裹足不前”。这对商品流通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清政府对手工业产品实行违反价值规律的限价收购的做法不仅见于云南铜矿在四川、广西、湖南等省的铜矿中、在贵州的水银矿、铅矿中都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封建政权以经济强制的手段对民间手工业进行直接掠夺窒息了这些舍将资金转向土地而不愿投入产业。造成这些手工业部门生产萎缩使资本主义萌芽难以产生即使产生了也难以茁壮成长。

    清廷实行的闭关自守的政策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产物这种政策的推行又更加强化了自然经济的自给性和封闭性使中国手工业难以开拓国际市场也使资本主义萌芽缺乏外来因素的刺激。

    封建行会对手工业资本主义萌芽的限制作用也不可忽视。清代手工业行会严格限制铺户的生产规模规定招收学徒一般只能“三年一出一进”即学徒期为三年每次只能招收一名“违者议罚”。行会抑制手工业的一切竞争对帮工的工资水平同业内有统一规定如嘉庆年间长沙制香业议定帮工每月工资为一串八百文每日酒烟钱十文。手工业原料的采购也要受到行会的制约如道光年间长沙明瓦业规定原料必须“公分派买毋得隐瞒独买如有隐瞒独买者公议罚钱二串文入公货仍归公派买”。对手工业产品的价格同样也有严格规定同业之内的手工业产品必须按统一价格出售不得“私行减价”违者受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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