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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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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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危机不断爆发,昔日表面上繁荣一时的清代社会很快陷入萧条冷落的“中衰”之中:民众反抗不断,自然灾害频仍,官僚腐败盛行,政府府库空虚,财政困难,“国与民皆患贫,奸伪日滋,祸乱相继,士习益漓,民心益竞,其由来也甚渐,其消息也甚微。”
对于满清政权的全民奴化教育的后果,康德衡说道:
满清联合蒙古贵族镇压汉人的反抗,但是他们比蒙古人更懂得从文化价值观念上愚弄汉人。奴化教育的结果:辛亥革命后剪辫子时,居然有遗老遗少大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他们忘记了历史上汉人在被清*征服以前从来就不留女真人的阴阳头和“猪尾巴(大辫子)”。 

五、沿海迁界和对外关系
1。残酷的沿海迁界
对于沿海迁界,现今很多历史书是不谈的,即便谈到也多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仿佛无足轻重、无关大雅。然而沿海迁界的重大性是被严重低估的了:其残暴程度,可以说是骇人听闻,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一个重大事件,在世界历史上也绝对能算的上一个重大事件。沿海迁界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程度是空前绝后的。
沿海迁界,具体点,满清政府划定一个濒海范围(从濒海三十里左右,到濒海四十里、五十里、乃至到二三百里不等)设立界碑,乃至修建界墙,强制处在这个范围内的沿海居民迁移,有敢不迁移和越界的,杀无赦。满清政权分别于1660年(顺治十七年)、1672年(康熙十一年)、1678年(康熙十七年)三次下达迁界令。使沿海地区,成为一个无人区。沿海迁界的过程,按照地方志等资料的记载:
“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俺、石坝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碑曰:敢出界者斩!”“越界数步,即行枭首。” “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顿时斩首”“每出界巡哨只代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记。” 
1661年(顺治十八年)3月,清廷在多次颁布“禁海令”后,又颁布了更为残暴的“迁界令”:从山东至广东沿海居民内迁50里,“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桩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了望,违者死无赦”。
1662年(康熙元年)3月,清廷颁布第二次“迁界令”,勒令广东24州县居民内迁50里,除澳门外的附近海岛洲港,皆遭封港毁船的厄运。当时迁界时限只有三天,“尽夷其地,空其人”,不愿迁走的居民全部惨遭屠杀。而仓皇迁走的人也生计无着,一家家露宿野地,不得不卖妻卖子。实在没有办法的,只好合家饮毒,或上吊投河。南粤大地顿时死亡载道,一片凄风苦雨。粗略估算,仅粤东8郡死亡人数就有数十万。屈大均沉痛地写道:“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勒期仅三日,远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信。逾二日,逐骑即至,一时跄踉,富人尽弃其赀,贫人夫荷釜,妻襁儿,携斗米,挟束稿,望门依栖。起江浙,抵闽粤,数千里沃壤捐作蓬蒿,土著尽流移。
清廷还嫌不够彻底,1664年(康熙三年)5月,称“时以迁民窃出鱼盐、恐其仍通海舶”下令再内迁30里。原来不在界外的顺德、番禺、南海及海阳居民也要内迁。清官吏往往先定一界的两端,用绳拉直,作为定界,划界从中通过很多居民的房子,百姓便被迫要放弃房子的半间。界上掘深沟,以分内外,稍有跨越深沟,走出界外的,便是死罪。清廷的巡海使者来新会勘界,更以潮水涌至的河面定为划界的标准,以致“逼城为界,近廓腴田悉弃界外”。即今之新会环城、礼乐、江门郊区也列入迁徙范围,弄到迁民“扶老携幼,流离载道,行乞街市,露宿街道,往往饿死。”
这两次迁界,涉及广东28个州县,被迁士民数百万,抛荒田地(包括农工商业发达地区)共531万多亩。江门水南诗人黄居石,写有《蓰村行》和《哀江门》记其事。 
蓰村行:
新朝防海不防边,威令雷行刻不延。相传徙村诏昨下,居人犹疑未必然。已报大人巡海上,力役征徭交鞅掌。令尹仓皇出郊迎,牛酒猪羊忙馈饷。犹恐菲薄慢王师,计田派饷日公议。民力竭矣胥吏饱,岂无老弱死鞭苔?惊看村前一旗立,迫于王令催徙急。携妻负子出门行,旷野相对啜其泣。孰无坟墓孰无居,故土一旦成丘圩。此身播迁不自保,安望他乡复聚庐。君不见咸阳三月火,顷刻烟尘起青琐。不独眼前事可哀,国亡家破奚独我?吁嗟谁绘郑侠图,流离载道天难呼。回首昔年烟火地,青青草树暮啼乌。
哀江门:
江门一望堪痛哭,乱后徘徊江之曲。日中江上不见人,草自青青波自绿。忆从丙戌盗纵横,槲榭灰烬无颜色。甲辰移海尽丘圩,古庙独存新市侧。毁瓦颓墙塌道平,四顾萧条目空极。数百年来杂沓场,惟有昏鸦啼山北。
这些诗写来一字一血泪。可见当年清廷的“移界令”,给人民群众造成的苦难,是何等惨酷。
迁界的同时,就是焚烧。迁界使沿海居民死亡过半,剩下不到五成的人,就算能够到内地,离饿死也不远了。
“稍后,军骑驰射,火箭焚其庐室,民皇皇鸟兽散,火累月不熄。而水军之战舰数千艘亦同时焚,曰:‘无资寇用。’”“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儋石之粮,饿殍已在目前……”
“初,(广东香山县)黄梁都民奉迁时,民多恋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众。”“……计诱之曰点阅,报大府即许复业。愚民信其然。际盛乃勒兵长连埔,按名令民自前营入,后营出。入即杀,无一人幸脱者。复界后,枯骨遍地,土民丛葬一阜,树碣曰木龙岁冢。木龙者,甲辰隐语也。” “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他们不仅烧房子,杀人民,烧自己水军的战船(在基本消灭抗清力量之后),就连树木青草也不放过——日军侵华时的三光政策的残暴彻底程度也比不上他们。在明朝时访问中国的那些西方传教士记载下明朝中国广大沿海地区到处鸟鸣林幽,果树松柏成群,富裕繁盛的景象在满清的统治下消失了。
“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在短短廿八(1656~1683)年中,清廷先后重申海禁五次、下达迁界令三次,使“滨海数千里,无复人烟”,仅广东八郡,死者以数十万计,福建废民田达20,000余顷,减徵正供200,000两,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反映清初禁海迁界不但严重破坏东南沿海一带的生产力,而且直接影响清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长达二十多年的沿海迁界,几乎使中国从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变成了一个内陆国家。据《东山县志》载,一个小小的东山岛,一次迁界就被杀被掳三万余人。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派员调查闽、粤沿海“展立界限”回报后;遂在十月间作出“展界”的决定”, 《清圣主实录》中也承认:“迁移之民,尽失其业。”后来胡日乾上书请求复界时说:“伐南山之竹,写恨无穷;绘监门之图,形容难尽。”清廷安排被迫迁离的百姓复归故土,恢复生产、生活。但沿海各地的生产生活已元气大伤,难以恢复到明末的状况。
在生死线上挣扎的沿海居民,反抗不断,其中有些人逃奔国外。康熙十八年,以杨彦迪、陈上川为首的一支3000多人的船队逃到越南,越南阮氏政权允许他们定居在越南南部的美荻、边和一带开垦,后来这里成为越南农业中心。次年,广东雷州人莫玖又率一批华人迁入越南,定居在河仙一带开垦。他们和当地人民惨淡经营,不久使河仙变成了经贸发达的地区。
清初几十年中,沿海不断有华人结伙私造海船逃亡,流入越南、新加坡、雅加达、缅甸和菲律宾等地。清人颜斯综称:“闽粤之轻生往海外者,冒风涛蹈覆溺而不顾,良由生齿日众,地狭民稠,故无室无家之人,一往海外,鲜回家者。” 
2。愚昧的对外关系
《中华古地图珍品选集》中关于晚明时期的地图介绍里,除了利马窦图之外,紧接着就是已经刊印于当时书刊中的新式地图。一个是收在《三才图会—地理十书》中的《山海舆地全图》和收于《方舆胜略》中的《东西半球图》,此二图已真实表现了整个世界的球形外貌,而且已经标出了欧罗巴诸国、北亚利加(北美)、南亚利加(南美)、南极界(南极洲)和冰海(冰洋)等以前中国人闻所未闻的新地方。明朝出版的《舆地山海全图》、《舆地图》、《山海舆地全图》、《缠度图》这些明代“世界地图”不仅有与利玛窦的《坤舆万国全图》交流的痕迹,还有许多中国自己的独立发现。而两百年后的清廷还竟不知“英吉利在西方几何”。到晚清才由魏源写出《海国图志》将这些地理知识重新介绍给国人。电视剧《康熙帝国》中的一个场景:康熙帝站在所谓的《皇舆全图》前骄傲不已,可地图还只是停留在东亚一角。这在《中华古地图珍品选集》里也可看出,到了清以后,地图类型又回到了古式的平面图,不再画出西方和其他大陆。满清从康熙年间起,就已经找不到西方各国的具体位置了。
李木妙说:“清兵虽克服陆上的敌人,但对盘据东南海上的明郑反清势力却无能为力,惟有实行消极、被动的海禁政策与“坚壁清野”的迁界防御措施对付。” 王宏斌认为:明代的海防思想是认为敌人来自海外,应该把它堵截消灭在海上,而满清统治者是“重防其出”,认为海上的敌对势力(反清武装)出自国内,必须严格限制出海,断绝接济,所以“重防其出”的海防主要对象是国内,岸防是重点,水防是辅助,“限制民船制造规模,技术以及航海能力,把移民海外视同是叛逆行为,勒令禁止。” 
满清统治者始终把海外的中国人当成巨大威胁。满清政权在1655年(顺治十二年)、1656年(顺治十三年)、1662年(康熙元年)、1665年(康熙四年)及1675年(康熙十四年)先后五次颁布禁海令。同时还要控制渔船商船。康熙开海初禁止五百石以上的双桅商船出海。到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则放宽出海商船许用双桅,但却规定: “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八名。” 1717年,满清为断绝南洋与内地串通声气,于是要求禁止南洋贸易。对于本国出海商船出于安全自卫目的所携带的武器,康熙开海之初即严格禁止,康熙五十九年又强调:“沿海各省出洋商船,炮械军器概行禁止携带。” 1728年(雍正六年)规定:“商船、渔船不许携带枪炮器械。至往贩东洋、南洋之大船,原与近洋不同,准其携带。鸟铳不得过八杆,腰刀不得过十把,弓箭不得过十副,火药不得过三十斤。” 由于出海商人在海外航行时仅带鸟铳仍不足自卫,满清于雍正八年对出海商人所携带的武器种类又有所放宽:“往贩东洋、南洋大船准携带之炮,每船不得过二位,火药不得过三十斤。” 这些政策规定虽名为防海盗,实则是害怕海上力量的发展壮大。
雍正对海洋和汉人的恐惧也到了荒诞的程度,连渔船都不放心,认为广东的“拖风渔船规模大,可以冲风破浪,恐生奸猾,建议全部拆毁”,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渔船太小无法深入洋面捕鱼,雍正则坚决否决,于是廷议的结果是“广东渔船梁头不得过五尺,舵手不得过五人”,雍正批令“禁海宜严,余无多策,尔等封疆大吏不可因眼前小利,而遗他日之害”。
但是这些限制还是不能让清廷统治者们满意,“不知梁头虽系五尺,其船腹甚大,依然可以冲风破浪。”“请议定其风篷,止许高一丈,阔八尺,不许帮篷添裙,如果船篷高阔过度,即以奸歹究治。”此外还要对淡水携带加以限制。1747年(乾隆十二年)规定:“福建省牯仔头,桅高篷大,利于走风,未便任其置造,以致偷漏,永行禁止,以重海防。” 可笑的是满清统治者甚至把船只压舱的石头都当成对他们的统治构成威胁,在乾隆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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