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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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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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拦劫后,只好转向台湾与荷兰殖民者贸易。 
万明认为,明代中后期,中国正在形成白银货币化,使中国经济从农业为主逐渐转向商业货币经济,同时也促使了世界贸易体系的建立。这里也作简要摘录:
在世界贸易的时间应该提前到16 世纪40 年代,也就是中国对于白银产生大量需求并开始向海外寻求的时代,则更为贴切。正是从那时起,一个世界贸易网络开始形成,世界市场雏形已经开始运作;白银成为世界货币,在世界形成一个整体历史的进程中所起的重要的作用也已经显示出来。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中国以白银为主币,采取银本位制,促使白银成为世界货币,跨越了巨大的空间,形成了世界范围的货币流动形态。几乎绕地球一周的贸易结构,以白银为轴心建立了起来,换言之,围绕白银形成了一个世界贸易网络,或称世界经济体系的雏形。于是,在世界历史形成一个整体的过程中,第一个全球贸易体系出现了。对此,明代中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与世界的链接,中国社会的白银货币化最终奠定,整个社会加速走向货币经济化。在这一时代,中国的外贸大量出超,除使部分西方转手贸易者获得高额利润外,更导致美洲与日本的白银以空前、惊人的规模输入中国。
……中国社会的白银货币化,中国货币体系向贵金属白银的转换,意味着中国社会经
济由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变,为建立一个世界经济体系准备了条件,促成了世界范围生产出现明显增长。
……从本质而言,白银货币化是一种社会经济货币化的趋势,也即市场经济萌发的产物。
……事实上,将晚明社会变迁与世界变革联系在一起看,明末中国社会危机的总爆发,与世界通货危机有着不可否认的联系。然而,比王朝衰亡更为重要的,还是中国以白银货币化为先导的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也即中国从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至此遭遇了首次挫折。
……这里所要强调的是,由于中国社会内部发生的变化,白银货币化初步奠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需求,市场经济萌发并以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极大地扩展,中国由此主动走向了世界,而不是如既往所认识的,是西方东来导致中国被动地与世界衔接起来。 
3。海外走私贸易的盛行与海盗的猖獗
明朝初期严行海禁,曾有“滨海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的禁令,明太祖朱元璋还在沿海修建卫所及其它防御工事,以防人民出海,只保留具有政治性质的朝贡贸易。但沿海居民为了生活,追求对外贸易的丰厚利润,走私活动自明初就已经出现且一直没有停止过。
顾炎武说得好:“滨海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鹜,往往至岛外欧脱之地。”“永乐间,以渔人引倭为息,禁片帆寸板不许下海。后以小民衣食赖,遂稍宽禁。” 在洪武严禁时期,沿海百姓尚且“冒死私出”。在永乐“稍宽禁”的情况下,私人出海贸易的情况自然更多。明宣宗继位后的一条上谕中说,在这段时间,沿海军民“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番”。 明成祖死后,“永乐年间有所松驰的海禁政策又重新强化,朝贡贸易也趋向冷落、但是,由于政治腐败、海防废驰等原因,这时的私人海上贸易反而在暗中有所发展。” 
民间非法走私贸易,明初屡禁不绝,成、宣以后其势益盛,及后土地渐趋集中,无田百姓为谋生路,亦闽、粤等沿海地带,与当地官、商等颗同出海贸易;另随明国势的衰落,藩属列国入贡锐减,当时却出现不少海外各国来华通商的私舶,这无形回事朝贡贸易的衰落,而助长民间自由贸易的展开。 
因“厚往薄来”的朝贡,官方能够获得高额利润的官办贸易在郑和七下西洋后被文官集团阻挠和制止,导致明政府财政损失较大,加上东南亚各国或地区被西方殖民贸易者征服,明中期后,政府主导的朝贡贸易日趋衰落,如《泉州市志》记述:“明代……这时泉州进行的官办贸易,已非宋元时代可比,而是日益缩小,逐步走向没落。”而民间走私贸易却更加猖獗,屡禁不止。李木妙在《海上丝路与环球经济》中说:
正德四(1509)年广东镇巡官以既不能彻底禁止,而主张允其进口公开徵税,不但可以杜绝私贩,而且有利中央、地方的国库收入,或用以代俸或补充地方军饷。驰禁之后,民间私贩大盛,当下朝廷亦有“遵守成宪”与“变更成宪”的争持,若依前者,必然使民间海外贸易受阻,而国库枯竭,故朝野人士多倾向后者,部分沿海地区官吏,更是默许一部分私商的活动,积久私人的海外贸易已为既成事实。
……可惜开放情形尚未形成固定政策之际,却发生葡萄牙商船强行贸易、侵扰闽浙沿海,及日本贡使互争真伪而酿成彼此仇杀、焚掠宁绍事件,明廷遂于嘉靖年间再度厉行海禁,严重影响当时中外的关系。……碍于明朝的厉行海禁,正常贡市似难以恢复,遂促使合法贸易转为非法走私。
自嘉靖初年再度厉行海禁以后,民间走私贸易突转猖獗;东南沿海所在通番,而以闽、浙为甚。当时走私贸易活动性质则有所转变,……本阶段的民间私贩则可分为两类:其一有闽、浙大姓贵家操持主使,私枭舶主依托势要、土豪勾结上层势力,沟通官府、挟制有司,包庇窝藏,公然进出海上;其二系闽、浙、粤等沿海地区贫民与桀鳌者下属势力结颗行贩、纠党入番此时私贩活动以贵家势豪参与其间,故组织、规模亦与前不同,起先下海各自行动,后来由海道不靖,经常遭受劫掠及彼此利益冲突,强弱相凌,遂各结舯依附一雄者以为船头,且备有武装护航,成群结党、连樯往来。……资力雄厚的走私的海商,更雇用穷恶者或日本亡命浪人,借其野横以增加声势。 
私人海上贸易如此发达,官方又难以控制,走私盛行,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为暴利铤而走险者越来越多,海外“诸番”与沿海商民不断要求进行开放贸易。“民多贩海为生,禁之太严,奸民势穷,必至为盗。”“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 是当时较为普遍的现象。正所谓“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倭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越严而寇愈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于是海滨人人皆贼,有诛之不可胜诛者。” 
明政府强化海禁,措施越严,却越促使沿海商民与海外“诸番”里外勾结,越勾结就越促使政府强化海禁,形成恶性循环。并逐渐形成官商勾结,亦商亦盗。亦商亦盗式武装走私贸易是当时明朝所谓“海禁”的产物。海盗集团层出不穷,他们用雄厚资金组织武装,并在海上对抗政府。
私人海商在海上时商时盗。但在内地为他们组织货源与销售商品的则是沿海居民、商人,甚至边防军人和地方官吏。“他们依靠沿海各地窝主,收购出海货物,屯积番货,销售商品”。在杭州,“杭城歇客之家,明知海贼,贪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之打点护送,如铜钱用以铸铳,铅以为弹,硝以为火药,铁以制刀枪,皮以制甲,及布帛、丝棉、油麻等物,大船装送,关津略不盘讯,明送资贼,继以酒米”,“或馈时鲜,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甚至边卫官有投以红袍玉带者”。这种合作式或勾结式的走私贸易是海禁愈严,走私愈炽,获利愈多的主要原因。
当时的浙江巡抚朱纨 是少数的通过严海禁来打击走私活动、海盗、西商和倭寇之人,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朱执命人攻破被葡萄牙人经营多年的双屿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月,发动了走马溪之战,使葡萄牙人在福建沿海遭受一次最重大的挫折。此后闽、浙一带多年末见葡人活动。同时,中国海商也受到沉重打击。 “纨执法既坚,势家皆惧。” 其坚决打击海盗和走私的行为触犯了进行海外贸易的商人、富豪、大姓和官僚的利益,他们在朝廷的利益代言人动用言官对朱纨进行弹劾攻击,最终竟使朱纨被迫服毒自杀。
嘉靖二十六到二十八(1547~1549)年间,朱纨严厉执行海禁政策,且以武力取缔闽渐沿海的中、外民间走私贸易,危害地方豪门势族的利益,因而招来朝中的反对,也得不到沿海居民的支持,后他因遭受弹劾“专擅滥杀”而被免职,不久忧愤仰药自尽。 
朱纨遭弹劾免职后,慷慨流涕曰:“……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他说:“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寇之盗尤难。” 朱纨遭弹劾、被免职和自杀后的结果是:
自纨死,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尺籍尽耗。纨招福清捕盗船四十余,分布海道,在台州海门卫者十有四,为黄岩外障,副使丁湛尽散遣之,撤备驰禁。未几,海寇大作,毒东南者十余年。 
纨既黜,奸徒益无所惮,外交内讧,酿成祸患。汪直、徐海、陈东、麻叶等起,而海上无宁日矣。 
《明史》记:“承平久,奸民阑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机诸国入互市。” 明廷虽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恢复海禁,但无效果,盗乱却日益猖獗,终成倭寇之祸;东南沿海私商、海盗、倭寇内外勾结作乱,攻城掠邑、劫库纵囚、杀人焚舍、沿海海数千里告警,江、浙、闽、粤等东南各省被创达三十余年。 当时著名的海商如汪直、徐海等,都大量雇用日本浪人,以武装力量护航进行走私贸易,致使倭寇掠夺沿海地区。汪直等甚至在日本建立了基地。胡宗宪等用计谋才诱捕了徐海、汪直等。其后倭寇作乱东南沿海地区愈发严重。李木妙说:
(汪直)其最终目的乃在要胁官府,开港通市。王直自蹈海行商,为舶主称霸海上,到公开叛乱,实为由私商转变为海盗铤而走险的典型例子;其活动情形、转变经过,不仅为大多数海商蜕变为海盗的代表,亦可说是明嘉靖年间寇乱的基本原因所在。 
为打击海盗,明朝政府还曾积极联合来东亚的西方人。例如门多萨曾记述菲律宾群岛圣奥古斯丁会主教马丁?德?拉达修士及同伴遮罗尼莫?马丁修士以及同行的西班牙军人到中国来联络消灭海盗林凤的事情,其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不过当他知道林凤及没有死也没有被俘,仅仅被围困,他向他们提出说,如果他们愿意再返回班斯兰攻打他,他愿意供给他们五百艘战船以及陆海惯战的人,如他们还要求,可以供给更多。…… 
将近半个世纪中,葡萄牙人在浙、闽、粤沿海与华商进行不公开的非法走私贸易,但一直受阻于明廷的海禁与执行海防的水师,直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以后入据澳门为止,此后澳门便迅速发展为一个对外贸易的中心。 
海盗集团的猖獗,对沿海贸易集团本身的利益也有巨大的损害,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介入来保护他们,而要此则先要使海上贸易合法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才有了隆庆初年(1567)开关。
一直至嘉靖末年,倭患初步控制以后,朝臣鉴于海禁乃促成寇乱的徵结所在, 遂有开禁主张,如嘉靖卅五(1557)年兵部尚书赵文华曾发出“止禁通番大船”的驰禁先声,福建巡抚许孚远亦“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民”的呼吁。因而促成隆庆改远局部地开放海禁的原委,这可从国内、外发展局势,特别是国内政治、经济、地理、财政与金融等方面来考察。 
此时商人利益阶层又通过利益代言人把税收压低到极低地步:明政府年市舶税(海关进出口税)仅四万两。贸易商人们借助官僚势力逃税漏税的现象非常严重。《泾林续记》曾记载,商人们从事海上贸易,“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 明政府在开放海禁之后,仍对民间海外贸易作出限制,如禁止同日本的贸易、将民间贸易船只仅集中于福建海澄的月港,等。但实际情况已不可能如官方政策所期望,厉行海禁之时与日本等国的走私贸易就已猖獗,开放海禁后各地则益显繁盛。
4。郑芝龙集团与料罗湾海战
郑芝龙(1604~1661年),福建南安石井人,原名一官,字飞黄,后改芝龙。18岁到澳门经商,为葡萄牙与荷兰人做过商务通事,在与葡人的接触中学会流利的葡萄牙语。他投靠泉州著名海商、其舅黄程,在远东水域从事贸易,劫掠商船,娶日本九州平户岛当地姑娘田川松,并受到德川幕府礼遇。后认识客居日本的大海商李旦、颜思齐,被李旦收为义子。李旦死后继承了其庞大的武装商船队。天启五年(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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