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十二年的时候,雁南一带闹饥荒,许多驱车族人都北上了,其中就有一部分逃到了万籁村。
后来圣上拨了银子,抑制住了灾情,驱车族人却在这处远山环绕,林风凄凄的地方住出了感情。许多驱车族的小伙子都娶了村里的姑娘,也就安安心心的安营扎寨在这里住下了。
万籁村算不上富饶,谈不上贫瘠,老百姓面朝黄土背朝天,都活的挺自在。民风也因着住在这里的驱车族人多了许多少数民族的豪爽,春花节便是驱车族人的一个延续了许多年得传统。
驱车族人爱花,尤爱春花,不拘什么品种。只觉得这种花朵于冬去之后开放,意喻生机盎然,满满生机,是象征新生的存在。
他们欣赏这样的坚韧,因此,每逢三月的最后一日,都会召集族人和全村老少将春花摆出来,唱大戏,品美酒,花团锦簇好不热闹。
方婉之穿着一身倜傥的长袍,头束玉冠的出现在连喻跟前的时候,这货还在拿着铜镜孤芳自赏着自己的容貌。
他觉得自己好看死了,整个大堰只有他这么一个美男子。乍一见到长得花瓣似地一个小哥儿进门,不由愣了愣神。
他将手上的小铜镜往床边一放,端详了一会儿,得出一个结论。
“还是没有我好看。”
方大姑娘听后扑哧一声就笑了。
“谁要跟你比了,我又不是男人。”
她只是觉得男装行动方便些才换了这身出来。
连喻未置可否的点了点头,弯着身子将他的宝贝儿子王守财抱到怀里,笨拙的想要在头顶上给绑出一朵蝴蝶结应应节气。
期间,王守财死命挣扎数次,猫爪子也亮出来吓唬了他几回,都没能阻挡连喻的好兴致。
至于结果嘛。
方婉之摇着扇子啧啧两声,手艺实在不怎么样,好端端的一只猫,被他捆的跟战场负了伤的将士似的,还是身受重伤的那种。
王守财显然也非常不喜欢连喻的手艺,爪子一挠就给拽下来了。他再要伸手,它就上爪子开始拍了。
连大人自来自命不凡,自己要漂亮,带出去的猫自然也要漂亮,眼见着对方这么不肯配合,颇有些气馁,唉声叹气的拿着条粉红色的小带子发呆。
方婉之说:“它就是看你宠它才欺负你的,你往旁边让让,我来绑。”
连阁老对于这种言论十分嗤之以鼻,觉得方婉之是在看轻他的能力。但是这凶神恶煞的婆娘单是往王守财跟前一走,那货就老实了。
看着顺顺利利在儿子头上绑了朵小花的方婉之,连喻不得不承认,这世上的规矩当真是一物降一物的,母老虎是猫的祖宗,王守财怕她绝对是有道理的。
☆、第十九章 所谓气质
连喻和方婉之出门的时候,大街上已经占满了熙攘的人群,穿着少数民族服饰的驱车族人甚是漂亮,他们组成了一个花队在不大的街道上载歌载舞,宽大的裙摆是这春天里开出的最艳丽独绝的花。
连喻没有遮面,玉尘奉宛刚换了地界,他倒是不担心让谁认出来,只是王守财非要坐在他肩膀上,猫脸还挺大,尾巴在他脖子上围了一圈,艳阳高照的春日里,就像活生生围了一只毛皮领子。偏生连阁老还要走一贯的清雅高冷路线,对谁也没个笑容,目不斜视的精致,让他看上去有点像一个好看的神经病。
方大姑娘则不同了,她鲜少有这样的机会能够出来,难得能够凑上这样的热闹,对着谁都是笑眉笑眼的。她本来也是个美人胚子,再加上随和的笑容,俨然就是一个温温润润的少年公子,很快引来了一群小姑娘的追捧。
少数民族家的姑娘不跟上京的闺秀传统,有胆大的姑娘,甚至伸手拉了方婉之跟着花队一同跳舞。至于连喻,她们多半只是远观,不太敢上前搭讪,不是因为不好看,实在是因为太好看了,反倒让她们不太敢去亵渎他。
而不被亵渎的连阁老表示,心情很糟糕。
同样都是出来逛的,一个受到热情欢迎,一个遭受冷对,连喻一直觉得气儿不顺着。偏生方婉之又一个人玩儿的开心,压根就没有要顾忌他的意思。
极目四望,他还看到了混在人群中跟姑娘跳舞的皮皮,身上穿着的还是那晚提过来的石青色常服,圆圆的眼睛,疏朗的眉毛,不算特别的帅气,挺拔健壮的身形让很多姑娘都脸红了,而且他今天,没有带面具!
连喻非常的不开心了,因为他向皮皮招手,对方分明是看见了的,却装作没有看见的样子继续自顾自的玩。
他早就跟皮皮说过,他的那张脸没有必要带面具。只有长得绝顶好看的人,比如他这种的才需要。他都不带,他就更不用带了。
但是皮皮一直认为,连喻的很多话都是屁话,十句有九句听不得,况且他时常跟着他做一些丢人现眼的事儿,带着面具时,他才会觉得自己的脸皮足够厚。
两人认识的年头久了,更多时候根本也没有什么主仆之分,称呼上也只在外人面前装装样子。皮皮在外惹了事儿的时候,永远说的是,我们家大人是连喻,连喻你知道吧?对,就是那个特别缺德官声极差的,你关了我就是吃不了兜着走。
而官声极差的连喻,现在是非常的想拿出一些主子的架势的。因为王守财的尾巴实在是太热了,他想让皮皮过来帮帮自己。他也感觉自己有些渴,人群熙攘又找不到哪里有茶摊。路过他身边的那些姑娘,一旦同他对视都显出顶礼膜拜的表情,十分规矩的样子。好像他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法师。
你大爷的!!
连阁老暗搓搓的在角落里骂了句人,觉得方婉之和皮皮都是没见过市面的,一场春花节就兴奋成这样。他还参加过国宴呢,三国国晏,可热闹了。还有西域的美女,葡萄美酒夜光杯,还有各类稀奇的水果,特别好吃。
这般自我安慰着,越发让他觉得渴了,嗓子都有些冒烟。
等下他们要是来找我,我肯定一个也不搭理。
阁老独自一人愤愤不平。
眼前也正在这时出现一双鞋面,淡蓝色的皂靴,却是姑娘家的尺寸。
他抬头一看,瞧见方婉之笑的弯弯的一双月亮眼。
“渴了吧?今儿天气可真热。”
她将一直装了水的青瓷碗送到他面前。
“花队里的姑娘给的,碗很干净,可以放心喝。诶。。。拿着呀。”
连喻有些迟钝的接过来,拿在手里才反应过来他是不要搭理方婉之的。
方婉之说:“你热不热?咱们找处茶楼歇着吧?”
抬手擦汗的时候,胳膊袖一落,露出里面白皙的手臂。阳光之下,还能看见细小的汗毛。连喻几乎是下意识的别过头,嘴里哼哼唧唧。
“你想去就去呗。”
万籁村是小地方,所谓的茶楼也只是个二层的小竹楼,装饰的挺简陋的,荡在窗边的轻纱帘子却挺有意境。
两人找了处靠窗的位置坐着,低头瞧着大街上的花队,小凉风一吹,话便多了些。当然,多数时间都是方大姑娘在说,连喻偶尔应个一两声。
连喻的肩膀上,还稳稳的坐着王守财那只肥猫,虽说只有三个月大,但是那只硕大的猫脸已经能跟寻常的饭碗媲美了。王守财在打瞌睡,眯缝着眼睛,严肃的脸,全然的无法无天。
方婉之灌了一大口茶水,抬起胳膊袖豪爽的一擦,将王守财从连喻肩膀上抓下来。
“你怎地连个笑模样都没有,姑娘家看着你都要躲着走呢。”
连喻顿时觉得凉快了不少,拿出折扇风度翩翩的摇了两摇,依旧没有说话。默不作声的转向窗外,任由春风穿过他的长发。
方婉之自知他很有点任性的德行,也不同他计较。乌溜溜的大眼东西看看,正瞧见一名小哥端着个装满玉石手镯的托子在那儿叫卖。她冲着他招了招手,在里面瞧瞧了,一眼就相中了一根白玉簪子。
簪子的样式很素雅,简简单单的雕着一条缠枝纹,打听了一下价钱。
八十两银子,有点小年头,正经不算便宜。拿在手里掂了掂,她想压一压价钱。但是小哥说东西不二价,您不买还有的人买呢。态度还挺强硬,无非是看着春花节出来的人多,不缺买主。
方婉之将东西拿在手里翻来覆去的看,是真挺喜欢。絮絮叨叨的好话说了一箩筐,愣是没讲下一分银子。
澜卿眉头蹙了一下,显然觉得面前的两个人冒犯了他风雅的神仙之姿,脖子一伸将簪子拿在手里,是个男人的款式,也没多问,言简意赅的问小贩。
“多少银子?”
小哥一昂脑袋。
“八十两银子,不二价。”
“八十两。”
澜卿缓缓将东西放下。
“想讹人啊?”
然后自命高冷的澜公子就开始在茶楼里讨价还价,一张嘴从簪子的质地说到簪子的行情,从汉白玉的曾祖宗说到曾孙子,一溜的古玩行家用语,开口到合上没说过一句废话,最终以二十五两银子的最佳战绩拿下了那只白玉簪。
小哥儿惨白着一张脸,带着哭腔对连喻说:“这位爷,您瞧着通身都这么排场,没想到还这么。。。会过啊。”
他没敢说抠,但是周遭的人都用一种意会的眼神认同的看着他。
连喻无所谓的一扭头,继续逗他的宝贝儿子去了,清清冷冷的样子,是又不愿意开口了。
方大姑娘却很开心,乐呵呵的给了银子,骤然觉得澜卿在这一方面真可谓奇才。她同一般人的想法不同,觉得这么个抠别人赚自己的人,实在是有大出息的。
戴在头上的银丝盘纹玉冠一松,连喻没想到方婉之会伸手把他原来的簪子给摘了,换上了刚买下的白玉簪。他看见她凑上前来左右端详着,而后点头。
“好看。”
连喻奇奇怪怪的瞅着她,随即拿着小铜镜照了照,面上现出一丝傻气。
“给我买的?”
方大姑娘有些不好意思,惴惴的问。
“喜欢吗?”
她其实想买一支更好的,奈何囊中很羞涩,方正平日很少给她银子,身上华丽的衣着也多是为了照顾方府的体面。白玉簪更是不能跟连喻送给她的相比,差的太远了。
“姑且算是礼尚往来吧。”
她说。
“哦。”
澜卿应了一声,抬手在发上的雕花上摸了一下别过了头。
顿了一会儿才道。
“。。。。回去皮皮要是问起,就说是八十两。”
方婉之以为他是不喜欢戴便宜的簪子。张了张口,想说你要是不喜欢,改日我再买别的送你吧。再一看他板着脸的样子,又没有要摘下来的意思,一时又有些摸不着头脑。
其实澜卿是有点手足无措。他没有收过女孩儿的东西,送到跟前也不要。今天却放任这方婉之将白玉簪戴在了头上。他不知道怎么跟对方解释,上次的簪子不用礼尚往来。一声不吭的收了东西,又觉得不甚礼貌,绞尽脑汁就憋出这么一句云里雾里的话。像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笨拙的傻里傻气。
与此同时,一楼之隔的另一家茶楼上也是客似云来,没人知道,在一处看不见的角落里,一身铜绿长袍的方正也坐在人堆里。
看着对面同方婉之有一搭无一搭说着话的白衣公子,方正肥胖的皮肉堆积出来的细长眉眼眯起一个诡异的弧度。他今日接了一单生意,买主是个喜欢凑热闹的。本来不喜在这种市井之地久待的他,却意外发现了一件不得了的事情。
“澜卿?”
他单手叩了两下桌案。
或者他更应该称他为,连大人。
☆、第二十章 喜欢热闹
方正是见过连喻的,就在不久前,他拖了好几层的关系才在一位名为包打听的街油子那里打听到他常在哪处酒楼吃饭。他的行踪是很难寻的,因为官声不好,鲜少出来溜达。
包打听告诉他,这位连阁老自来有些独道性子,出门下馆子从来不吃馆子里的东西,身边永远跟着一个腰间别了菜刀的大厨。
厨子生的十分健壮一脸的棺材相,远远就能瞧见抗着一个硕大的包裹,挺容易分辨的,至于连大人,您只管找那酒楼里最好看的就对了。
方正面上连连点头,心里却有点怀疑这句话的靠谱性,实在没忍住,又问了一句。
“带着厨子?阁老莫不是要请人吃饭不成?”
要说朝廷这朝廷里三省六部,最有油水的可就是户部了。堂堂户部尚书下馆子还带厨子,除非是请了什么更了不得的大人物。不然怎么可能动用了自己府内的大厨。
再者,酩酊斋可是处大酒楼,连喻那样的身份定然是不会坐大堂的,他总不能挨个雅间的去寻吧。万一过程中惹了哪位官老爷的雅兴,那可真的是吃不了兜着走的。
包打听本来也是个油滑人,话听了半句就明白后一句的意思了,摇头晃脑的贼贼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