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他的亲爱的就是这样,又别扭又爱生气,可是真可爱。
“欸,我陪你逛街又陪你吃东西,你还在生气吗?”
“……我没有啊。”
“那你干么摆臭脸?”
“……”斜着眼将男人从头到尾打量过一遍,沈真谦厌恶地说:“你穿成这样,我不想跟你走在一起。”
男人扬起眉,也低头看看自己:“我穿怎样?大家不都穿这样?”
“我不想跟一个衣服活像几百年没洗、裤子跟咸菜一样的家伙说话。”
“哦,不错嘛,亲爱的你的国文程度有进步喔,会用咸菜形容我的裤子,有进步有进步哦。”
见男人还给他拍拍手,沈真谦内心的怒意飙升到极点:“你有一点你要出道的自觉好不好?”
男人搔搔脑袋,表情很困扰:“我是来淡水逛街,又不是来当模特儿给人家看……”
“……那算了,我不理你。”
偏头看嘴巴又紧紧抿起的沈真谦,男人觉得好笑:“好啦,我下次一定穿得跟演布袋戏一样漂亮好不好?”
“你真的穿那样我一定打你……”
男人大笑,殷勤地将饮料凑到沈真谦嘴边。“喝不喝?喝不喝?”
“不喝。”
“真的不喝?为什么不喝?”
“就说不喝啦!”
“亲爱的你脾气好暴躁,等等我等等我哦,我看到那边有卖青草茶。”
狐疑地看他捧着一杯青草茶回来,沈真谦不是很懂所谓青草茶的用途。他怀疑地瞪着暗色的液体,小小地喝两口,还算清爽。
男人两条眉毛愉悦地弯起来:“这个降火气啦,有没有觉得气都降下来了?”
沈真谦扬起一边眉,淡道:“我看到你就觉得很火大。”
“那亲爱的你等等我,我把青草茶三个字写在身上你看会不会好一点……”
见他真的拿出笔想写,沈真谦恶狠地威胁:“你要是写了我现在立刻掉头走人。”
男人看他一眼,委屈地碎碎念:“怎样都不行,帮你想办法也不行……”然后将笔收回口袋里。沈真谦看他抬起头又笨又傻的笑容,觉得自己一定是疯了,才跟他变成这种关系。
“这种关系”,指的不是交往的关系,更不会是爱情的关系。
其实沈真谦自己也不是非常明白,也许两个人之间,就是肉体再往上一点点,却未触碰到相爱的层次。
没有爱情,但是或许有一点点的喜欢。
一点点喜欢,却是构不成什么的。
见沈真谦呆楞楞地看着自己,男人笑得很得意:“怎样?干么一直看我?”然后拉着沈真谦到一旁坐着,在黑夜笼罩下黑色的河水映着白净的月光,月光一片又一片地在水上晃荡着。水就在距离几步的脚边,落差了也许不到五十公分的距离,木制渔船用粗麻绳绑着,互相碰撞,摇摇晃晃。
渔船碰撞在一起的声音不大,也不规律,一下又一下,配合着晚风,舒服得让人有些想睡。
沈真谦看着这条河水,突然想到,水离自己这么近,他如果突然站起然后突然跑向前纵身一跳,身旁的男人也许拉不住他,那么他就会死去。
那么身边的男人也许会惊慌失措,也许他会难过到替自己掉几滴眼泪。
那么,死去的自己又会重新变得很孤单,并且结束这段近似恋人却又不是恋人的空虚关系。
又或者他能够将某些东西放到水里,藉着水不断飘荡,也许会飘回英国,又也许会飘到高雄。
飘到那个,从头到尾都不爱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爱他的人身边。
男人将沈真谦按到自己身上靠着,嘴里哼着破碎的曲子,手指忍不住做拨弹状。
“欸,沈真谦。”
这是最近这段时间里,男人难得一次认真叫他的名字,于是真谦抬起几乎要阖上的眼,问:“什么?”
男人的侧脸很帅气,黑色的眼映着月光,亮亮的、深深的。他弯着嘴角,偏头看靠在自己肩膀上的沈真谦,笑得很愉悦:“你这样乖乖躺在我身上都没有挣扎,好像你真的喜欢我,真好。”
下次我们常常来淡水好了。
似乎男人有说这么一句,沈真谦只觉得在那瞬间自己耳边的空气嗡嗡震动,就像落入水里一样,模模糊糊,又远又缓慢,连眼睛也不小心进了水。
神经病,干么为了这种人哭。
不要因为他笑的又傻又诚恳,就为了他哭。
反正打从一开始不就表明过吗?自己绝对不会喜欢上他。
4
“Giles……”男孩皱起同样颜色浅淡的眉毛,小声喃喃重复着:“Giles……”
Giles低下视线看看男孩身上湿透的衣服,扬了扬眉:“如果你不希望感冒的话,Ian,我想你最好赶快回家,换掉衣服哦。”
闻言,男孩心虚地低下头,咬咬没什么血色的唇瓣:“我……”
“果然是走失吗?”视线落在男孩怀中的背包上,Giles轻笑两声:“不过看起来应该是跷家了,快点回家吧小男孩,伦敦的雨可不是这么好对付的哦。”
男孩死死地盯着背包,倔强地没有说话。
男人无奈地叹气,低下身将伞放到男孩身边,正要走,少年又连忙抬头喊:“你……”
偏回头,他笑问:“还有什么事吗?”
“你……”少年抿抿唇,焦躁地开口:“你,你后面背着什么?”
没想到少年是问这个,让男人有些诧异。回过头看身后的黑色背袋,他朝少年恶作剧地眨眨眼,刻意低声说:“我想你不会乐意知道我背着尸体在街上走吧?”
少年倔强的脸上突然一瞬间的惊慌,不过很快以近乎叛逆的神色将之压下。抓在背包上的手掐得更紧,他向墙边靠了靠,大声道:“你、你骗我的!”
男人这回的笑容就近乎坏心眼了:“你怎么能确定呢?Ian?”
“我、我……人、人的尸体,装不进去那个袋子!”
“哦……”男人摸摸下巴,笑得更加开心:“不过我想,小孩子的尸体,也许就可以吧?你说是吗?小、男、孩?”
这回少年脸上的血色瞬间刷尽,原先还坚信对方说谎的墨绿色眼珠混入了半信半疑的成份,变得更加恐惧。
他想想也很有道理。
如果对方不是杀小孩的坏人,为什么要过来跟他说话呢?来来往往的大人这么多,没有一个人注意到他逃家了,这个男人却看到了,说不定他真的工作真的就是杀小孩……
趁着少年害怕地思考时,男人满意地笑了笑,转身离开,只是走没两步,却发现身后有一个急急忙忙的小脚步跟着自己,他看向一旁商家的玻璃窗,果然除了自己的身影之外,四、五步远处,还跟着一个虽然自称十四岁,身形却像十岁的娇小少年,白嫩小手上握着的黑伞,举得彷佛有些吃力。
他开始觉得无奈了,对方又倔强又别扭的神情看在他眼中十分麻烦。
他回过头,表情微妙地看着身后的小少年沉思:“你……我可是会把你杀掉哦。”
小男孩的神情明显又畏惧地闪烁两下,不过很快无畏惧地又往前踏一步:“我,我不相信你,我已经十四岁了喔,我不会被骗的。”
“……你确定吗?”
小男孩迟疑地咬咬下唇,过一会才重重点头:“我、我要看你到底在做什么!”
男人的表情从困扰到玩味,终于不发一语地别回头,走在前头,刻意放缓速度让少年跟着。他坏心眼地带了少年绕了远路,拐入好几个又脏又乱的小巷,明显听见好几次男孩害怕地抽气声。
伦敦的雨还在下,滴滴点点撒在男孩手上握着的黑伞上,以及前方高大俊逸男人的身上,男孩偶尔害怕地看看四周,然后再死死盯着男人背后的黑色袋子。
杀小孩,杀小孩,吃小孩。
非常少回来的妈妈曾经跟他说过虎姑婆的故事。
妈妈上一次回来大概是五、六年前的事情了,难得的久留,少年却一天到晚往外跑,某种叛逆的心态让他不太想与母亲同处在一个屋檐下,更不想看到母亲那张应当是熟悉如今看来却很陌生的脸带着更加陌生的温柔,以及笑着想与他联络感情的样子。
那些都让少年觉得很别扭,也很恶心。
不过偶尔他还是会在跑出屋子时偷偷绕回来,看妈妈都在做些什么,大多看到她与奶奶在聊天,或是一个人拿本书坐在院子里阅读,在母亲即将又要出国的那几天,她又恢复以前的样子,手机不停地响,然后不断焦躁地盯着电脑画面,不晓得正在接收什么,点点按按,然后再忙碌地夹着电话听。
当少年知道母亲即将离开时,他待在家里的时间就变长了,有一次鼓起勇气让妈妈说故事给自己听──这是他从同学那里听说的,睡觉前,妈妈都会坐在床边温柔地说几个故事,这些奶奶在他很小的时候也有做过,不过等少年大一点时,他就不让奶奶做这种事了,他觉得有些害羞地丢脸。
因此开口要求这件事情,少年在房间里面,红着脸反覆练习了一次又一次。
母亲对他的要求有些讶异,也的确说了一两个故事,可是见少年一直没睡,身后手机又不停响,便莫名地焦躁了起来。
“虎姑婆啊……会吃不睡觉的小朋友喔。”
“……你、你骗人。”
“是真的,”在转身离开去接电话之前,母亲更加焦躁地扔下一句:“她很快就会来找你了,如果你再不睡觉的话。”
虎姑婆,会吃小孩喔。
鼓起勇气跟着男人踏入一个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吃小孩”三个字开始在少年脑海中无限放大。
直到楼梯尽头厚重的门被男人推开,里头窜乱着的音乐一下子找到出口爆发而出,让少年吓得忍不住扔下雨伞,苍白的手用力遮住耳朵,吓得脸颊上两团可爱的红嫩一下子抽走。
黑色的雨伞沾着水,一下一下地撞着阶梯滚落到底层,滚入暗沉却缤纷的灯光里头,然后在密密麻麻的人群前停下,留下一条浅浅的水渍。
男人这才偏回头看愣住的少年,挑衅意味十足地笑。
5
混着黑色纹路的深蓝色贝斯在昏暗的灯光下滑过炫目的蓝光。
少年紧紧抓着背包背带,抿着下唇看台上的男人弹奏贝斯的身姿。不似主唱与右手边吉他手的激动,男人几乎只是随着音乐微微晃动身体,修长的身姿与线条优美的手,与背在身上的蓝色贝斯构成一幅也许不抢眼、却很迷人的画面。
男人深咖啡色的发在额前微微晃动,蓝色的眼低垂,嘴边偶尔带上的笑很闲适很愉悦,修长的指靠在琴弦上,拨弄出的低沉乐音竟让少年微微起了鸡皮疙瘩。
某一瞬男人抬起眼,对上在台下娇小男孩的视线。男孩紧紧抿着唇,因为场合而紧绷的身体血色尽失,眼神却近乎执着地盯着台上的男人,让男人忍不住为他有趣的表情笑了笑。
少年想起稍早的时候男人拉开那个黑色背袋,原本自己还紧张地退后了一两步,却见男人笑得很邪恶,然后拿出一把漂亮的乐器,少年以为那是电吉他,男人却颇骄傲地纠正:“不是的Ian,你看它的琴颈,是不是比较长?”漂亮的指一边滑过琴弦,有意无意地拨弄出几个低沉的音阶:“也很漂亮,它叫贝斯,也是一种乐器。”
少年盯着不停晃动在贝斯身上的蓝色亮光,一时竟挪不开视线:“贝斯……?”
“是哦,你看,它是不是比吉他──”手指离开琴弦,懒懒地指向靠在等候室一角的暗红色吉他:“漂亮很多呢?”
一旁原本还不想说什么的吉他手Elliot忍不住气到跳起来:“Giles!请拜托不要在我面前批评我的吉他!”
少年忍不住看一眼听说是男人的团员的其中一人,一头太过耀眼的金发──至少比自己淡金的发色要亮上许多,脸上穿着一堆亮亮的环,坦开的胸口还刺了一个少年看不懂的图案。Elliot是个好人,至少从他走进来等候室,里头的“团员”全呆住时,Elliot是第一个回过神跟自己打招呼的人。
第二个就是鼓手。
其实在这之前,少年对所谓的“乐团”、“摇滚”这种字眼是完全陌生的,偶尔在电视上看过乐团背着吉他──他知道上头有个乐器叫吉他、主唱拿的是麦克风,后面的是鼓(而且很奇怪有很多的鼓,敲的人看起来很忙的样子),另一个跟吉他长得很像的东西,他一向也归类成吉他。
与其说没有接触,不如说在这之前少年对这种事情一点兴趣都没有。
尤其听闻班上几个讨人厌的同学也在玩乐团,少年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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