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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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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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这样能打败乱军的地方兵力。这些本属地方团练的军队,后来成了专职征战的武力。
团练的另一个致胜条件是,藉税捐筹得充足的粮饷补给。从团练有意为维护儒家秩序而奋斗之始,士绅富户的捐款就是主要经费来源。几近山穷水尽的朝廷出售科考“功名”,甚至官职,也是财源之一。但是一八五三年以后主要还是靠新增的贸易税,课征对象是运输途中或存于仓栈的商品。因为税率是千分之一的微额,故名为“厘金”。由于国内贸易成长,这项新税的收入颇丰(外资贸易行的货品运经内陆的时候,依条约规定应被课以类似的“运输税”)。
值得注意的是,抽厘金一开始是地方与省内主管的,不是中央政府的事。按苏珊·曼(Susan Mann,1987)研究课收厘金的制度传布到每一省的情形,主要道路和各大城市所设的关卡织成一面细密厘金税收网,整个都在北京朝廷的直接权限之外。后来,中央政府会收到厘金收据与支销的形式上的报告。到了十九世纪末叶,厘金税额和盐税在中央政府总收入帐上已经是等量齐观了。总之,厘金税制也和团练乡勇一样,名义上是为朝廷在办事,事实上却造成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一种新的均势,而且经常倾向于对地方较有利。
消灭太平天国的地方团练便是这样给养成军的。组织团练的大臣们不但抱持共同的观点与意识形态,而且私下也有姻亲、师生、科考同年等关系相联——中国统治阶级的整合即是靠这些关系维系。孔斐力说,“湖南菁英的紧密整合”的原因有二,即“清朝的学制系统,以及遍布于官僚系统中的提拔栽培与报答效忠的关系网络”。虽有异端邪教与外人侵略的威胁,这个忠于儒家秩序的统治阶层还是联合挺了过来,一八六〇年代以后,他们在思想行动上的团结性就渐渐消散了。

士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乱事过后的晚清几十年重建期间,曾经武装乡里的那一代士大夫,已改换成另一种都市士大夫阶级,经管的是对小区有益的事务。这些事务有许多是从宋代起就与地方士绅相关的,也有许多是十九世纪晚期都市迅速兴起后才有的新职务。这些事务可以让官僚体系容纳不了的士大夫菁英不至于闲着。清朝的科举制造出来的人才一直多于政府可任用的名额,因此,蓝菁(Mary Backus Rankin,1986)所说的明清两代“最缓进式的统治”(minimalist form of government),继续靠士大夫阶级去处理介乎官与私之间的公事。
在“公”的范围内,士大夫们首先担起了管理灌溉水利的任务,其中包括筑坝修堰。维特福吉尔(K。A。Wittfogel,1957)等人曾有理论说,中央掌握住了水资源的控制权,才能使朝廷有无上的权势。这个说法正好适用于地方士大夫势力的兴起。像水这样重要的小区资源,必须各自按其不同的地方环境条件办理,不能只听从高高在上的命令行事。既有办理事务的责任,连带也有了某种程度的自治和势力。
学校的增设,又使都市士大夫的影响力伸入教育的领域。按理想,书院应供给数十位读书人的食宿,地点应在乡下,以便在接近大自然的环境中过简朴生活,培养清高思维。然而,事实上大多数书院早已变成准备应考的学校,而且都设在城市里。自宋代起,书院的数目不断增加,以至全国总共有数千所之多。一五〇六至一九〇五年间,广东省内就开设了五百六十五所书院。九六〇至一九〇五年间,江西省开设了将近五百所。浙江省在十九世纪期间共开办了二百八十九所。其中有些是私办,但仍以官办官管的占大多数。不论官办私办,校地捐赠、办学基金、房租、乐捐津贴,都是官吏自掏腰包,或士绅商人捐赠。太平天国乱事过后,学校书院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虽不一定是官办,却都属于半官方机构。
自古以来就由士大夫阶级担当的社会福利事务,如今也比以往急迫了。照顾贫病孤寡、修庙、补桥、提供渡船、办消防队、捐棺木,这些都是士绅们一向不可落人后的义务。现在改由许多地区内的全权福利机构协调办理,而这种机构通常都是同乡会馆资助的,由地方上有头有脸的人主持。这些地方菁英人士一方面在奉行儒家的道德教诲,一方面是为了谋求地方上的安定与小区内的团结。他们的动机来自儒家改革者的“封建”理想,也就是让地方领袖担负更重的地方治理之责。
菁英人士的这些积极行动都是官僚职权范围之外的。一八七八年间华北的一次饥馑,激起不分省籍的各个层面的有名望人士的一次大动员。惯办公众事务的菁英领袖,在处理社会问题上的能力胜过清政府的官吏。士大夫阶级藉各种不同形式拓宽其社会职责,清廷的官僚系统却只有增设顾问或助理之类的非正式扩大。官方办事的时候,宁愿借助于士大夫菁英,而不愿调用没受过教育又贪污舞弊的衙役。而士大夫菁英主动办事的时候,虽然表面上仍需要官方认可,但这种认可却愈来愈不重要了。公共事务的增长太快,政府编制已经赶不上了。
早一代的地主士大夫武装乡民成军而打败了太平天国,晚几十年的积极行动的都市商绅办理菁英教育与社会福利,两代人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这两代都属于上层社会阶级,都热中于发挥治理才能以维持社会安定,都毫无领导农民造反以改变中国二阶层社会结构的意图。在现代眼光的回顾下,他们算是保守分子。后来他们会悖离无能的满清王朝,乃是因为汉人爱国分子的文化民族主义所致。而这些汉人爱国主义者一心要做的不只是保住国家,还要维护自己在社会中的领导地位与优势。

日本的影响

清末一九〇一年以后的新政与一九一一年的革命运动都是在日本孕育的。诗人兼外交宫的黄遵宪于一八九〇年出版了《日本国志》,在书中告诉中国读者,一个向来被中国士人认为是中国文化分支衍生的国家如何现代化。如日本人,尤其是武士阶级,推崇王阳明的哲学,便是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实例。日本于一八九五年出人意外地大败中国,使它成为值得仿效的国家。日本对中国的关注是善意而傲慢的,日本人自认现代化成功以后有责任帮助落后的中国也走上现代化之途。扩张主义的秘密结社和军阀们仔细调查分析中国的生活方式与环境,文人们则研究中日两国的“同文”。一九〇〇年以后,中国留学生大量涌入东京,其中约有一半是张之洞等主张现代化的巡抚总督派遣来的。
张之洞于一九〇一年提出的清朝新政方针,许多方面是以日本为模板的。例如,改书院为学堂、中央行政改制、决定立宪(一九〇八年颁布,九年内逐步实施)、设国会、皇帝给予人民宪法权利,但以后可以任意撤回。以自治动员人力,以警察制度监督人民,也是清朝向日本借来的策略。事实上,清末新政都是日本顾问和受过日本教育的中国人助成的。
一九〇五年以后,日本对中国的影响力更增强了。日本于此年从战败的俄国手中接过辽东半岛的租借权与南满铁路的一切权益,让日本势力进驻了大清的领土,同时也开始推动日本在中国境内“非正式帝国”的快速成长。仗着英国人发明的不平等条约给予的特权,日本人渗入中国领土与经济,侵略程度超过西方各国加起来的总和。到一九一四年,日本在直接贸易、贸易行、驻境侨民的数宇上都超过英国。到一九三〇年,日本便取代英国,成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外国经济势力。
不幸这些成就是起自一九一五年日本抢在各帝国主义者之前率先提山二十一条要求,迄一九三一年占领中国东北的一连串阴谋下所形成的。

清末的新政

二十世纪一开始,中国的混乱事端和各式各色利益团体的关系便增加了近代的错综复杂性。我们必须整理出在起作用的重要事件,因为此刻要谈的十年新政期引起了一九一一年的革命爆发,随后又有民国建立,以及第一任总统袁世凯企图称帝(见表5)。这种三阶段连续的现象——扰动大局的改革行动、引起政治混乱的造反革命、为恢复中央集权而独裁,似乎与促使克伦威尔、拿破仑、斯大林崛起的其它大革命颇为相像。
到了一九〇一年,清室朝廷已经明白,唯有巩固北京中央权力才能够现代化。但为时已晚。重要省分的巡抚(包括总督在内)都在省内设局,以处理境内的贸易、贷款、投资等与外国人有关的事务,也处理省内工业及铁路事务。太多的新发展已经把老旧的朝廷制度抛在后面,清室想藉改头换面来复兴,希望甚是渺茫,不过终究努力一试。慈禧太后和支持她的守旧派汉族大臣——这些曾经反对一八九八年百日维新政令的人,到此时也觉得非改革不可了。然而他们心存藉改革将大权收归朝廷的打算,使新政从一开始就带着污点。新政的正式主导人是忠心无碍的张之洞,以及平定太平天国的诸将之中硕果仅存的刘坤一。二人于一九〇一年拟妥的新政方针之中,影响力最大的就是教育改革。
按计划,全国县、道、省各级都要办设新式学堂,按日本式的课日表兼修新旧学科。许多中式书院也要改为学堂。新学堂毕业生可以应举,而科举内容也将略事增改,以迁就这批新学生。
可叹的是,很快就发现,学生们大都仍以旧式科举为志业,认为科考功名更具威信,而且是晋身快捷方式。对于新式学堂花了更多经费开办的新知识科门,学生多不愿学。治本之道即是一九〇五年废除科举,这个重大的转折点之后,中国便停止制造有功名的士大夫阶级了。旧秩序丧失了原来的知识根据,并且从而丧失了原来的哲学思想内聚力。继起的学生阶级,势将遭受零乱不完整的中西知识思想的连连打击。从此教育就变成各色成分的杂混,学生学了一科科专门知识技能,这些知识本身却不能建立起一个道德秩序。理学的综合知识已经无用,一时却又找不到可以取而代之的东西。
改变的速度快得令人不安。第一个变的就是外表,军人穿起西式军服(还有勋章缀饰),高级文臣和商人换上了西装,激进的学生剪了辫于以表示对满清之不服。新教传教士加入了反对缠足及抽鸦片的运动。新军的训练按已定的西法快速推进,新的报纸书刊使人们更加认识中国与全世界的时事。教育推广与新闻传播有利于舆论萌发,而新的舆论也比以往读书人的清议更广阔、更有意义。都市百姓的集体民族主义,早在一八八〇年代法国不宣而战的时候就激起了。受外国风味感染的通商门岸城市里,开始有人从事新兴行业。除了企业家、教师、记者报人、工程师、医生等等,还有独立的作家、画家,甚至有推动革命的人,如孙中山即是。
北京朝廷面对如此的改变旋风,便推行了部分以西方为模板的新政系统。其目的是要把工商、银行、法律、教育、农耕等行业新菁英的活动都纳入政府的约束管辖之下。办法是设立“法团”,形成有准行政功能的新菁英阶级机构。最先是于一九〇四年成立商会,预期可吸收五分之四的行会成员。随后又有教育协会(1906)、农会(1907)、律师协会(1912)、银行业协会(1915)。每一个法团都预备要听命于政府,以成为控制地方菁英的机器。涵盖范围最广的是地方自治方针,一九〇七年以后都设有资料处。当时北京朝中的口号喊得最响的便是恢复主权、实施宪政、自治。

立宪与自治

在此同时,地方的改革者也在通商口岸的蓬勃都市环境里找到许多机会。晚清的第三代士绅不再坐镇乡下了,地租通常都由账房去收,结束了往昔那种地主与佃农之间的人情关系。约瑟·艾士里克(1976)认为这一代既不能再算是士大夫阶级,也还不是中产阶级。因此称他们是“都市改革主义菁英”(urban reformiet elite)。他们对外来帝国主义者的反应是,参加恢复主权运动,以反抗外国对中国实业——尤其是矿业与铁路——的控制。一九〇一至一九一一年的这十年中,他们照例凭着与官场的关系投资实业,取得独占权、政府贷款、课税优惠,这些都令人想起自强运动时期的官僚资本主义(bureaucratic capitalism)。一旦遇上资金不足与市场缺乏而必须向外国借贷的时候,他们追求恢复主权的行动就受到挫折。经营实业的中国土绅在瞄准政治目标的时候,会给自己惹来财务祸殃。
日本的君主立宪于一九〇五年击溃俄国的沙皇专制之时,似乎证明立宪即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团结的基础,是国家致胜的条件。即便是俄国,也已在一九〇五年走向国会治理之途了。清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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