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凤祸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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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凤祸江山- 第10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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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群伙计都愣住了。

    半晌,一名伙计才道:“掌柜,咱们不、不报官么?”

    掌柜瞪他:“报官?报官的话,这店封了,名声也不好了,你们还要不要混饭吃?”

    本镇是交通重镇,客人多,客栈也多,竞争激烈,这间客栈里死了这么多人的消息传出去,他这生意还要做么?

    好在本店位置比较清静,住客也都是只住一晚的商旅,现在这时候,客人都走了,这消息,还是能压得住的。

    再说了,这些死人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人,都是靠偷抢拐卖为生的,仇家不少,死了也没什么可惜。

    几名伙计听了以后,互视一眼,都抿上唇,迅速收拾起来。

    他们终究是见过世面和各色人物的,惊吓和慌乱也只是片刻,回过神后,还是该干什么就该什么。

    掌柜看到伙计们都忙开了,甩甩手,径直下楼。

    他一开始就觉得那名客人很危险啊,这些土匪,见过形形色色的人物,怎么就看不出来那个很危险呢?

    出了这个镇子,往前方继续走,就是天都了,那个人是要去天都吧?

    那么神秘而危险的人物,进了天都这样的地方,会想干嘛呢?

    那个人的身上……他看着外头热辣辣的日头,突然觉得有些发冷:他终于明白那个人为什么会让他觉得很危险了,不仅仅是因为他可疑的装束、与装束极不相府的仪态和风姿,更是因为,那个人的身上,透着死亡的气息!

    那个人,就像一个会说、会走、会呼吸、跟活人没什么两样的死人!

    那种人,进了天都,天都一定会发生什么事吧?

    想接近那个人的人,自求多福吧——他出神地望着天都的方向,幽幽地想。

    镇子以西,遥遥伸向远方的道路上,那名神秘的客人,正在阳光下,慢慢地行走。

    从这个镇子出发,走车只要半天,就能到达西凉国的都城——天都,但他并没有坐车。

    行人都奇怪地看着他,这么热的天气,路边又没有树荫遮阳,他怎么受得了?

    没有人知道,对他来说,能够这样自由地行走在天空之下,享受阳光与风吹,是多么珍贵的事情。

    一个月之前,他不断地逃亡,要么就像阴沟里的老鼠一样,隐在黑暗深处,不见天日,要么就是像见不得光的孤魂野鬼一样,改头换面,东躲西藏,没有一刻能放松,就算走在阳光下,也感受不到阳光的温暖。

    所以,当他进入西凉国境,不必再担心被皇宫的秘探和杀手发现时,他只想这样,安静地、慢慢地走在阳光底下,享受他渴望了很久很久的自由。

    因为走得慢,他走到天黑,也没走到天都,只是远远地看到了天都的城墙。

    他便在天都城外的客栈里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才踏进天都城。

    郦央是由花、树、水、土组成的如诗如画的大城市,宛如镶嵌在大地上的明珠,煜煜生辉,天都则如其名,离天如此之近,湛蓝的天空很少有白云,天空如一顶巨大的蓝色帽子,就扣在头顶之上,只差那么一点,就可以伸手摘下来了。

    天都的格局,似乎总是一条大道通到底,任人驰骋够了以后,才能看到拐弯,而后又是一条大道,建筑大多以石头为主,精致和美感不足,但比中原的屋子高大耐用,街上甚为繁华,树木颇多,但花很少。

    一路来的时候,他就听到了许多关于天都的传闻。

    比如,天都花与水最多的地方,除了皇宫,便是“不思蜀”。

    “不思蜀”来源于“乐不思蜀”,一听便知,这里是玩乐的地方,足以令人乐不思蜀。

    能令一个曾经当过皇帝的年轻人开心得不想回去当皇帝的地方,该是多么好玩?

    只要知道这个名字的来历,谁会不想去这个地方玩玩?

    而且,西凉国虽然也是崇尚男权,却不像大顺一般因为“男尊”而“女卑”,这里的女人相比中原的女人要自由得多,她们可以抛头露面,可以出去干活挣钱,甚至还可以自行挑选丈夫或与丈夫终止婚姻,在这里,强迫家中的女子嫁予不想嫁的人属违法之举。

    当然,这里的女人只要有钱,也可以去玩乐,只是,她们能玩的地方太少,而“不思蜀”,似乎就是个男人和女人都能玩的地方,因此,这个地方的名声极盛。

    他这次来天都,首先要去的地方,就是这个“不思蜀”。

    越美丽、越昂贵的地方,花销越大,“不思蜀”也是一样,能去那里一掷千金,玩得乐不思蜀的,尽是达官贵人,土豪商贾,他想要权力,就要结交权贵,对他这样一个独孤的旅人而言,那里是最好的去处。

    进城后,他没有马上行动,而是继续在城里慢慢地逛,慢慢地观察这座他要征服的大城市。

    逛了一天,将近天黑时,他才带着新买的衣物,走进一间客栈,好好地梳洗休整。

    而他的帷帽,在外人面前,一直不曾拿下。

    第二天,他又休息了一天,直到晚上,他才梳洗一新,仍然带着帷帽,抱着他随身不离的长盒,往“不思蜀”走去。

    “不思蜀”建在天都中央地段,四面环水,宛如一座独立的小岛,在东南西北四面,各建有一座风格迥异的小桥连接城市,出入这座“小岛”,极为便利。

    未到天黑,就已经有形形色色的人往“不思蜀”行去,天黑之后,大地睡去了,“不思蜀”却才迎来它的白天,以耀眼美丽的气象,吸引着不安分的人们。

    他今夜穿着精致的白色丝绸长衫,全身上下梳洗得纤尘不染,没有露脸,没有佩戴任何首饰,远远谈不上华丽,然而,他从黑暗走到灯光之下时,就像这黑夜突然生出一朵神秘、高雅、清冷的白花来。

    黑夜生出来的白花是怎么样?就是他那样,是黑夜里的白,又是白昼里的黑,轻忽飘渺,难以形容。

    所有人都忍不住看上他一眼,然后又看上他一眼,接着又反复看他几眼……

    最后,所有人心里只想着:他面纱下的脸庞,长什么样?而他怀里那个打磨得泛着漂亮的金属光泽,能映出人影的、奇怪的乌铁长盒,放的又是什么?

    啊啊啊,当他旁若无人般从他们的身边经过,消失在另一端,他们回过神来,笑道:不就是一个来寻欢的男人么,遮面纱的原因,要么破相,要么不想让人认出,而那个长盒里,大概放着钱财,或者给哪个姑娘的礼物吧?

    别人总在看他,但他却从不看任何人一眼。

    他走过小桥,踏上“不思蜀”的土地,在缤纷的花道中走过,进入群芳楼。

    好玩的地方,怎么能只有美人?妓院,酒楼,堵坊,武斗场,奇珍馆……样样俱备,才能让人乐不思蜀。

    但他像绝大多数男人一样,选的是纵情声色的群芳楼。

    带着帷帽的他,身形与仪态再出众,也并没有令这些见多了贵族子弟、名士才子的美人儿与老鸹另眼相看,只是,他特别的装束,令众人都好奇地看上几眼。

    衣香鬓影的美人飘过来,软软地靠上去:“这位公子,纤纤来侍候你可好?不管琴棋书画还是喝酒猜拳,纤纤都会呢,一定让你玩得开心……”

    他不着痕迹地避开她的投怀送抱,淡淡道:“让你们的妈妈来,我要包下这里最好的独楼。”

    纤纤一怔,小嘴惊讶地开了又合,合了又开:“公子,咱们这里最好的独楼,日要千金呢……”

    只有身价最高的姐妹才能独住一楼,这里最好的独楼,就是花魁所住的小楼,包下独楼,就相当于包下这里的花魁,花销可不是一般的有钱人能承受得住的。

    他……真知道这其中的花销吗?

    他淡淡道:“我要包下这里最好的独楼,还要我说第三遍吗?”

    纤纤觉得他不是说假的,便道:“请您到里屋坐下,我这就去请妈妈来。”

    她们虽然是青楼女子,却并不是那种一味谄媚、迎合客人的大众烟花女,要在这里“工作”,才情和修养,是必须的,这位客人既然对她没有兴趣,她也不会毫无自尊地死缠烂打。

    他进入内室坐下,静静地等待着老鸹过来。

    片刻之后,风韵犹存,举止不俗的老鸹带着一男一女两名助手进来,客气地对他施了一礼后,笑道:“公子请问如何称呼?”

正文 美到独孤求败

    他淡淡:“洛九。”

    “夜九”这个名字,于他并不准确,而且,这天都也会有大顺的探子,他还是不要使用这个名字的好。

    “叶公子,”老鸹在他对面坐下,“我这里最好的独楼是花魁花云裳所居的浮云阁,一夜万两,不知客人要包多少日?”

    花云裳陪客人吃个饭,喝个茶,弹首曲子,就要价一千两银子,若是陪过夜,要价一万两,普通的客人能跟她吃个饭,就足以艳羡全城,炫耀个几年了。

    能跟她共度春宵的,一般只有皇亲国戚或豪门巨贾,普通的有钱人,想都别想。

    这个客人看起来气质不凡,但是,他有能力包几天?

    夜九从袖子里掏出一叠银票,往她面前一放:“包到这些钱用完为止。”

    老鸹拿起那叠银票,只瞧了一眼,就惊讶不已:难道面额全是万两银子不成?

    将那叠银票快速过了一遍,各大钱庄通用,绝非假货,均是万两面额一张,足足有一百万两。

    这么多钱,买是买不了整个“不思蜀”,但买下大半个群花楼,是够了。

    这位客人,到底是什么人物?

    她在心里又惊又疑,言行更客气了:“洛公子如此有心,奴家一定会让花云裳好好招待洛公子,不过,在带您去浮云阁之前,可否让奴家见见你的风姿?否则,咱们若是不识洛公子的庐山真面目,他日认错人或被人冒充,只怕不能招待好洛公子……”

    这里有很多大人物出入,安全措施也极为严格,这么神秘的一个男人,一出手就是百万巨款,却连半张脸都不露,她再贪财,也不敢轻易留他。

    夜九没有说话,把帷帽摘下来。

    他的脸庞,就像蚌壳张开后露出的珍珠,几乎亮瞎了她们的眼睛。

    透明到几乎没有血色的肌肤,美得不似凡人的五官,还有那双勾魂摄魄、妖娆邪魅的眼睛,纵是她们见过无数男男女女的美人,此刻也惊艳得忘了呼吸。

    但不仅仅是惊艳,更是……战栗,因为,他的美貌,实在太过……邪魅,就像天使与恶魔的混合体。

    他若是心无邪念,定是天使,他若是心生邪念,定是恶魔,而谁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是天使,什么时候是恶魔,就是这样的不确定性与危险性,令人战栗。

    危险——这是老鸹在回过神后,在心里得出的结论。

    反常必妖,这个男人美得异常,而且,他的眸底没有正常人会有的温度。

    太靠近这个男人,或者迷上这个男人,一定会被他妖魔般的美貌与魅惑吸走魂魄,就此迷失。

    夜九静静地坐着,让这几个将他的容颜看个清清楚楚并永世不忘。

    确定他们看了个清清楚楚后,他戴上帷帽,遮住脸庞,淡淡地道:“我想一个人住,在我住进浮云阁之前,请嬷嬷务必请浮云阁里的人搬出去。”

    老鸹愣了一下,一脸为难:“洛公子,依咱们这里的规矩,浮云阁向来是花魁所住,突然让她搬出去,实在有违咱们这里的惯例。再说了,洛公子花了这样的大价钱,却不要咱们的花魁侍候,岂不是浪费了佳人相伴的机会么?”

    有哪个男人进了这种地方,不想让最美丽的女人服侍?

    夜九问了一句:“你们这里的花魁,可比我美貌?”

    老鸹愣了:“……”

    她的两名助手也是面面相觑,这个问题,真的不好回答。

    半晌,老鸹才老实地道:“呃,总体上……差了那么一点。”

    群芳楼的美人,每一个都是她精心挑选,并耗费大量钱财和时间栽培出来的极品,无一不是万里挑一的美人儿,而其中的花魁,怎会不倾国倾城,颠倒众生?

    如果……如果不比眼睛,花云裳自然不会输给他,但是,他的那双眼睛之美,之勾魂,之邪魅,无人能出其右。

    夜九又问了一句:“既然不比我美貌,我要别人侍候我作甚?”

    老鸹:“……”

    夜九又道:“如果老板能找到比我美貌的女子侍候我,再搬进浮云阁也不迟。”

    老鸹还是说不出话来:“……”

    他说的,也不无道理,有哪个男人会稀罕不如自己好看的女人?

    片刻后,她叹气,站起来,施了一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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