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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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牌-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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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钱,但借据上却是我的名字,还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这句话说出来之后,我突然觉得自己轻松了许多,像是放下了一付千斤重担。
  “好了,不用再说了。”她突然抬手止住了我,“现在,让我们来吃早点吧。”
  她大口大口的吃着,而我却看着盘子里的食物,没有一点胃口。她很快的吃完了她的那份,然后她做了一件令我很惊讶的事情。
  她从坤包里掏出一捆钱,一千块一张的港币,用橡皮筋扎好的,我知道这是十万块。然后她掏空了所有的口袋,还有她的坤包,这又是一小堆,一千、一百、五十……不同面额的钱被她零乱的扔在床上,她开始一张张整理和收拾,她很认真的抹平每一张钱上的褶皱,然后按面额把它们归类……
  我知道她想要做什么了,但我实在没有办法相信眼前的这一切。
  “为什么……为什么要帮我?”
  “我说过,每个人都有输的一天。我也不例外。当我输得干干净净的时候,我最希望的,就是有一个人能走到我身边,递给我一张回香港的船票。”她一直专注的清点着这些钞票,没有看我,“而你,是唯一一个曾经这样做过的人。”
  我有这样做过么?我不记得了。我竭力搜索着自己的回忆。就在杜芳湖点钱的时候,我的思维飘到了从前……
  

第三章 岁月流声(上)
  我的名字叫邓克新,出生在山西某个小城里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
  原本,我的生活是应该沿着一条固定轨迹走下去的。但随着父母亲所在的那家工厂倒闭,一切幸福都变成了泡影。
  我的父亲开始酗酒,他把生活的一切变化都归咎于自己的无能,但却不知道应该如何去改变这一切。我无法用合适的词语描述这种心态,但我却经常亲眼目睹他在酩酊大醉后殴打我的母亲,下手之重就像是面对生死仇敌。这样的生活一直维持到我的母亲无法忍受而离家出走为止。
  我以为这种悲惨的命运即将来临到我的身上,但是……没有。他继续酗酒,却没有动过我一个手指头。没喝醉的时候,他是一个勤劳肯干的工人、和蔼慈祥的好爸爸,喝醉的时候……至少在后一方面,也是这样。
  然而,我依然憎恨他,我拒绝和他说上哪怕一个字。只有在学校要交钱(我承认,只要经历过内地的学生生活,任何人都能很快的接受剪羊毛理论)的时候,我才会给那个和我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人留张字条,字条上面永远只写一个数字。第二天早晨,当我起床后,相同数目的钞票就会放在客厅的桌子上。我从来不知道那个人是怎样弄到这些钱的,我也从不关心。
  就这样,我度过了我的小学和初中。
  我原本以为一辈子都会这样过下去了,但一年多以前,也就是二零一零年的夏天,我们家来了一个不速之客,她改变了我的一生。
  她自称是我母亲的姐姐,要我叫她姨母。她说自己文革的时候因为不堪迫害逃到了香港,在那里成家立业,却从来没有放弃过寻找自己的妹妹——我马上就相信了她,或者说我选择了相信她。那天,我的姨母、我、还有那个人在家里对坐了一个下午,知道了一切事情的姨母执意要带我去香港,我也强烈要求跟着她走,而那个人一直没有说话,他只是不停的抽烟。
  当我跟着姨母出门的时候,我终于忍不住回了一次头。地上,是乱七八糟的烟头和烟灰,还有两个已经被捏扁的香烟盒(那个人只抽一块五一盒的劣质烟);桌上,放着姨母留下的五万块钱,但他就像没看到一样;他只是低着头,在家里翻找着什么东西。
  我们家能放东西的地方就那么几个,衣柜,抽屉,床底。我看到他拉开的抽屉里,有厚厚的一沓白纸条;而当我的目光向上移去,我发现那个人的头发已经白了,之前我却从来没有留意到;我一直没有看到他的脸,只是注意到地上似乎被一滴水给打湿了。
  无论如何,在那一个夏季,我的姨母把我带到了香港。
  我的姨父叫平光庆,这个名字我想很多关心香港经济的人都听说过。他属于一类被人称为股市大鳄的动物。关于他的成就,姨母在飞机上已经和我说得够多了。我想我应该觉得很荣幸,因为刚到香港,我就得到了他百忙之中的抽空接见。
  我和姨父的第一次会面,是在他的书房。
  据姨父自己说,他年轻时是在英国念的大学,所以很古板并且有很多规矩。他希望我能够理解,这其中的一些并不是用来针对我的;他还说,有些事情就连他自己也知道不好,但却无法改正。就像家里如果来了客人,不管什么事情,他都会让对方在客厅等候,然后穿上西装,打好领带,再把客人请进他的书房——事实也确实如此,在我和他相处的大半年时间里,除了书房,我从来没有见过他在家里的任何别的什么地方接待过客人。即使他当时正在客厅看电视,而那个客人也只准备和他说一句话,也是一样。
  说完了这些规矩之后,他又像每一个长辈一样训诫了我大约两个小时。这段时间的对话里,绝大多数内容我都已经忘记了,但我记得他最后要求我尽快学习英文,因为他对我的英文水准极其不满意,而用他的话来说,不懂英文的人,在香港根本无法立足。
  我很诚恳的表示我一定会努力学习英文,他很满意的点了点头,并且站起身,从身后的书架里拿出一本厚厚的牛津大词典递给我;然后很慷慨的表示,我可以从他这里借走任何一本英文书用于学习。
  他身后的书架上有很多书,大多数都是英文,我猜想里面有很多专业书,这不是我想要的。但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选,那个时候的我,英文词汇量还不到一百个。我仔细的一行一行扫视过去,也许有五六分钟的时间,我终于看到了两个还算认识的单词,于是我指着那本《SuperSystem》(超级系统),对姨父说:“就这本吧。”
  初中的时候学校曾经让我们接触过计算机,虽然仅限于开关机和打字,但我还是懂得system是“系统”的意思,我连猜带蒙的感觉这是本关于计算机的书,而那时的我,确实对计算机很感兴趣。
  姨父明显愣了一下,我感觉他并不想把那本书借给我,但却更不想失言于一个小孩子。他慢慢的走到书柜前,抽出那本书。
  窗外的阳光透过窗户射了进来,映在那本书的封面上,我清楚的看到,黑色封面上,坐着一个头戴大草帽的老头,他的名字写在封面的右下角:Doyle·Brunson(道尔·布朗森)。
  老头的笑容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无比灿烂。他的手里,拿着两张扑克牌。一张红心A,还有一张黑桃A。
  我开始学习英文了,这是在香港立足的必要条件。姨母一有时间就和我用英文对话,姨父也偶尔参与进来;但更多的时候,他们两个都在忙着自己的事情。姨母没有工作,但她在几个很有名的慈善组织里担任职务;她总是不停出席各式各样的慈善活动——尽管直到现在,我依旧对此不以为然;我曾经试图给过自己一个解释,那是因为我天生冷血,无法理解这种伟大高尚的情操。
  而大多数时间里,姨父都会呆在自己的书房,不停的分析电脑上那一串串枯燥的数据,这种无声的教育让我真正明白了什么叫做成功无侥幸;当然,他也有休息的时间,但这为数不多的时间也往往被无穷无尽的应酬所占用;严格的说来,只有在每一个周末,当他雷打不动的坐船去澳门时,才是真正属于他支配的时间。
  姨母和我都知道他在赌博方面的造诣极高,尤其是21点,但他似乎更喜欢一种叫德州扑克的游戏。姨父可能是我见过的对赌博最有自制力的人,他拥有数亿身家,但每次去澳门的输赢却只在五千港币左右,多数时候他会赢,但就算输了,他也依然面不改色。他总是乘坐周五晚上六点半的船去澳门,周六早晨七点半从澳门回到香港,就像他做别的任何事情一样按部就班、准确而有规律。每一次他回来的时候都是一模一样的表情,从他的神态里,我根本无从判别他究竟是赢是输。
  所以,绝大多数时间里,这所处于半山区的别墅里实质上就只有我和菲佣玛丽——司机和厨师住在花园角落的一套小房子里,而当姨父呆在书房里的时候是不能把他算在内的——我想我忘记了给大家介绍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姨父和姨母没有子嗣,这可能是他们最大的遗憾,也许这才能解释当时姨母为什么要那么强硬的把我带走。
  不干活的时候,玛丽通常都会呆在自己的房间里,而我则占据了整个客厅。我喜欢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享受中央空调的丝丝凉意;学着姨父的样子给自己冲一杯茶;打开电视观看Espn和BBC的体育频道。这是姨父要求的,他说过,体育是一个年轻人永远的兴趣所在,而且体育比赛里那些快速流利的解说,也是一个锻炼英文听力的好方法。
  做完这一切后,我就会开始高声朗读那本道尔·布朗森的《超级系统》,别墅的隔音效果很好,我不必担心会吵到别人;遇上不明白的词语,就去查阅那本牛津大词典。就这样,在两个月后的某一天,我读完了那本书的作者简介和前两章的内容,我感觉到自己已经成了一个奥马哈高低扑克牌理论上的高手(《超级系统》的前两章主要是介绍奥马哈扑克牌游戏的玩法和技巧,后面部分才是德州扑克)。而且我惊奇的发现,自己也已经可以结结巴巴的用英文和姨母对话了,她对我的成绩非常欣喜,并且当即决定,晚上带我出去见见世面。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惊觉自己已经整整两个月没有出过门了。


第三章 岁月流声(中)
  我一直都知道姨母很宠爱我,她把自己无处发挥的母爱,全部倾泻在我的身上。但她表达这份爱的方式却让我很难受。当她盘好头发、化完妆、涂了口红、并且换上晚礼服和高跟鞋之后,我的噩梦就来临了。
  其实我觉得自己的穿着已经很整齐了。虽然这两个月我呆在家里哪儿也没去,但我也学着姨父的样子,一直穿短袖衬衫和夏季长裤;如果是在自己家的话,整个夏天除了短裤外,我什么都不会穿,因为我们整个厂子里的所有男人和男孩子都是这样——需要用衣服来遮盖身体的,那是女人。
  但姨母并不满意我的解释,她不厌其烦的把这两个月里给我买的所有衣服一件件往我身上套,每套好一件她都会退后两步,眯起眼睛欣赏,就像欣赏一件她亲手打造的艺术品;这样反复折腾了半个小时之后,她终于决定了我出门的行头。
  是的,就算在两个月前,就算我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男孩的时候,我也曾听说过这些男人梦想的品牌:范思哲衬衫、金利来领带和皮带、彪马袜子、阿曼尼西服、登喜路皮鞋。而这一切,现在都出现在我的身上。我真的很想双拳一抱,对自己的全身上下说一句“鼎鼎大名,如雷贯耳”——可笑的是,两个月前我做梦都没有想过我能拥有这些东西,但我现在最想做的事情却是把它们从我的身上扒掉。
  虽然夏天已经快要过去,但毕竟还没有;虽然房子和车子里都有空调,但就在上下车必须走的那几步里,我的汗浸透了这套男人的梦想。
  可是,这是必须的。姨母告诉我。
  领带和第一颗衬衫扣紧紧箍住我的喉咙,让我无法呼吸;再昂贵的皮鞋穿在脚上,也不如一双廉价的旅游鞋舒服。如果不是姨母一直牵着我的手,我想我会跑掉。
  但我没有。我告诉自己,这是必须的。
  姨母带我去的是一个慈善酒会,说起来这和我的姨父也有一些关系。姨父在纵横股市的同时,还投资了一些别的项目;比方说他还是一所贵族中学的校董。姨父和姨母曾经和我谈论过这所学校,因为他们打算让我在里面念完高中。
  这所贵族中学有一个冗长无比的名字:圣法兰雅根信马可勃罗德圣会亚洲致善堂司马昭昭博士夫人第一纪念中学。
  这一次,通过姨母所在的某一家慈善组织的运作,第一纪念中学(以后我都将这样称呼这所学校)决定从凌云孤儿院的适龄孤儿里特招五名初中毕业生,他们将以完全免费的方式,让这五位孤儿一直读到高中毕业。而今天的这个酒会,就将从孤儿院的二十位初中毕业生里,选出这五个幸运儿。
  当然,任何人都清楚,在这次运作中,姨父的校董身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当姨母牵着我的手走进会场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走向姨母,对她说一些恭维的话。
  姨母春风满面的周旋在这些人中间,优雅得体的和所有认识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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