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时代之大宋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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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时代之大宋王朝-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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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鸩殴弧!

  新郎回唱:“自古以来,绅士不带金。”话音刚落,他身边的随从依规矩在马前撒下几个红包,每个红包里装几个小钱,小孩子哄抢。

  新娘上轿,到新郎家。

  拜天地,父母。然后婚礼地伴娘走上前去。打散新婚夫妇地发髻,而后把夫妇二人的头发系在一起,梳成一个顶髻——这是举行“结发”仪式。(在宋代,结发”这个词普遍用来表示婚姻生活的开始。)

  伴娘一边结发一边吟唱着诗句,等将夫妇二人的头发系在一起。伴娘又递给夫妇二人每人一个紫金钵,钵底用红、绿丝线打着“同心结”——这是新人行“合卺”礼,亦即双双喝酒。

  行合卺仪式时也有诵诗相伴。饮罢,新郎和新娘一齐丢掉酒具。新娘地用力掷下,新郎则轻轻一抛——果然,新娘的酒杯落地后跳起,新郎的落地后寂然不动。观礼的众人见到这种现象,齐声赞礼:“好兆头”。

  酒杯一个跳,一个不动,宋人认为这意味着会生很多男孩。

  等欢呼声平息。一名歌伎端上“定情十物”。伴娘首先从第一个盘子上取下第一定情物——手镯,边向新娘手上套,边吟唱:“何以致契阔?绕腕双玉镯。”

  伴娘从盘中取下第二件定情物——臂钏,给新娘套上,吟唱道:“何以致拳拳?绾臂双跳脱。”

  轮到第三件定情物:戒指,她接着吟唱:“何以道殷勤?约指一双银。”歌伎合唱:“捻指环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玩,循环无终极”。

  (古代未婚女子均不戴戒指,因为戒指是定亲或定情信物,所以这个最小的信物在女子心中地分量却是最重的,到今天也是如此。伸出手让对面的人为自己戴上,而后,或者幸福的戴一辈子,或者,早晚有一天对着它哭到心碎。)

  戒指需要新郎给新娘带上,因为戒指最重要,所以要在场的女性合唱,以示叮咛与祝福。

  第四件定情物是耳环,伴娘吟唱:“何以致区区?耳中双明珠。”而后从盘子里取下耳环给新娘带上。(宋代把耳饰里小巧简洁地耳环称为“丁香”,繁复华丽地耳坠称为“络索”。)

  第五件定情物香囊,吟唱地诗句是“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后。”

  第六件定情物玉佩,吟唱的是“何以结恩情?美玉缀罗缨。”(美玉上系着穗子,或者同心结名叫“结缡”,是古时成婚的代称。《诗经》中:“亲结其缡,九十其仪”。)

  第七件定情物正是同心结,伴娘接着吟唱:“何以结同心?素缕连双针。”(宋代同心结是用双色线编织的——现代所称的“中国同心结”是单色编织的,而“东方同心结”指的是日本韩国流行的同心结,它们依旧像宋朝那样使用双色编织心结。

  按宋俗,编织“同心结”的时候要用两根针,分别穿不同的线,因为“针”谐音同“贞”。“织同心,结双针”,意味着告诫夫妇双方,都要对婚姻忠诚。)

  第八件定情物金簪时伴娘吟唱:“何以结相于?金薄画搔头”;

  第九件定情物钗吟唱:“何以慰别离?耳后玳瑁钗”;

  十裙吟唱:“何以答欢忻?纨素三条裙”

  婚礼已到了尾声,新郎从新娘的花冠上摘下一朵花,伴娘吟唱着诗句,新娘解开新郎花冠上的绳结,然后,花朵散落到床上。

  花朵在宋代诗词的意象里经常象征着性,这里也不例外。摘花之后,新郎请求放下帘子,亦即床上的帐幔。周围集聚的人齐声吟唱贺诗贺

  词,众人边唱边退出婚房,接着是关门声,婚房安静了……

  婚礼一般的都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步。但在宋朝的时候只保留了纳采、纳吉、纳征、亲迎四个程序。

  但是在宋朝出现了一些新的习俗,由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在议婚时,开始出现了相媳妇和通资财的做法。相媳妇就是相亲,由男女双方约定一个日期,双方见面,如果相中就在女子的发髻上插上金钗,成称为“插钗”,如果不中意,则要送上彩缎,称为“压惊”

  通资财是在通婚书上除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生辰外,还要写明家中财产状况,嫁娶论彩的表现十分明显。在亲迎之前,南方要送花粉一类的东西“催婚”,女家要用帐幔,被褥之类的装点新房,称为“铺房”。

  迎亲时,新郎领着花车或花轿来到女家,花轿迎亲由此开始。新娘上轿后还有讨吉利钱要喜酒吃的习俗。来到男方的家门口,新娘下来,有“撒谷豆”求吉利的做法。新娘入堂后又有“拜堂”活动。新婚夫妇手牵“同心结”,宋代称为“牵巾”。新人牵巾先拜天地、祖先,然后进入洞房,夫妻交拜。交拜后新人坐于床上,行“撒帐”、“合髻”之仪。合髻就是新婚夫妇各剪一缕头发,结成同心结的样子,作为婚礼的信物。

  此后还有除花、却扇的仪式,直到灭烛为止。在灭烛的这一段时间里,前来的宾客无论老幼都可以恶作剧,刁难新人,这就是我们现在“闹洞房”的前身。

  第二天早上,新婚夫妇拜过公婆,婚礼才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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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和理学 '本章字数:6159 最新更新时间:2013…03…04 00:34:09。0'
  宋学精神

  清代黄宗羲、全祖望著的《宋元学案》卷一,首列宋初三先生之一的胡瑗:“其教人之法,科条纤悉具备。立‘经义’、‘治事’二斋:经义则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凡教授二十余年。庆历中,天子诏下苏、湖,取其法,著为令于太学。”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一○之二载:“国家累朝取士,不以体用为本,而尚其声律浮华之词,是以风俗偷薄。臣师瑗当宝元、明道之间,尤病其失,遂明体用之学以授诸生……今学者明夫圣人体用以为政教之本,皆臣师之功也。”这种经世济用的思想,在宋代是开一代风气的。它不仅受到朝廷的重视,而且改变了人们的思维习惯和思想方法。

  由胡瑗等人开山的宋学,重实际、讲实用、务实效,以“内圣外王之道”为最高理想。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五经便成为思想文化的经典,也成为培育人才的基本教材,儒生们必须皓首穷经。然而文字由大篆到小篆,又从秦篆到汉隶,尤其是经秦火,古代经文亡逸颇多,幸存下来的或经口述或从一些民间版本收集而来,所以相当不可靠,经师们不得不首先从辑补、校正、训释方面入手整理经文,这便形成了汉学训诂的独特研究方法,也形成了一整套儒学家法。汉学在经文的考辨方面是发挥过较大作用的,但其末流所及,墨守师说,故步自封,特别是章句梳理爬通极其繁杂琐碎,有的一二字经文便有三五万言之注疏,以致有白首不能通一经之说。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曾提到司马谈的评说:“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这话可谓切中要害。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唐代,唐代的孔颖达还写过非常烦琐的《五经正义》。但是唐之后便难接遗绪。宋学应运而生。

  宋学发义理之学革新汉学,它不像汉儒治经从章句训诂等细微处入手,而是从经的要旨、大义、义理之所在,亦即从本质上、整体上着眼,探索经典的本来意义,达到通经的目的。而且,宋学不是就经治经、就经论经,不以儒经为教条,它一开始便与范仲淹和王安石的改革结合在一起,其经世致用的理想不再托诸空言,而是强调对社会生活的改善。学术史上也有人把北宋的宋学与南宋的理学混为一谈,以理学代替宋学,比如把胡瑗等人的学术思想仅仅作为理学的一个来源。实际上胡瑗的思想尽管与理学有关,但差异还是很大的。而北宋的其他几家像荆公学派、温公学派、蜀学派等,尽管政治主张不一,但其求真务实的一面却具共同特征。它们之间的差异同它们与理学的差异倒小得多。宋学确实是理学的渊源,但理学之于宋学在性质上有较大的蜕变。其最大差别是社会实践性又一次丧失,但未转回到文章训诂上去,而是变为“道德性命”学说,非常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理学家的作为基本上限于著书立说。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有些学者把理学归之于宋学的一个支流也嫌不恰当,非常容易犯逻辑叙述错误。所以我以为,宋学归宋学,理学是理学。理学之大行其道在元明清时期。当然那是变态的理学。

  汉学向宋学转换,不是简单的学术更替,而与两宋社会历史的演变息息相关。由秦汉到唐代,中国社会的性质是贵族封建制。这种制度由宗法关系来维系。尽管中央集权有限,但皇帝把土地采邑分封给各级贵族,由他们管理一方,整个国家在分权中得以控制。宋代代之以官僚士族为主体的租佃制,中央高度集权,地域分封权不再存在。这个时候,国家治理得好坏,全在中央的调度。社会的整个面目全部暴露在最高统治者面前,中央直接面对社会各方面的具体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一种治国方略、一种思想准则。这种思想形态不能像汉唐那样仅仅可以用来进行政治教化,或者仅仅被视为文化贡品,而必须在具体事务中能起到实际用处。宋学就是在这一社会需要中应运而生的。不太恰当地套用今天的话来说,宋学就是一门“经验科学”。非但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等人的“经验主义”倾向很重,即便理学的鼻祖“二程”,也是从社会伦理关系现象的观察中来发展学术的。这一点南宋的理学有所淡化,但较之于宋后的理学,朱熹们还是显得相当务实的。所以宋学精神是相当可贵的

  理学为谁用

  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朱熹弹劾台州知州唐与正。与此案有关的还有官妓严蕊。宋人周密在《齐东野语》中曾对严蕊的才华和品格大加赞扬,寄以同情。明人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一篇《硬勘案大儒争闲气甘受刑侠女著芳名》,对此事又进行了文学渲染,使朱熹遭人非议。

  此案经过大体如此:淳熙八年(1181年)八月,朱熹任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次年七月中旬,他在巡视中发现许多台州饥民外流,经查是知州唐与正荒年违法限期催税所致。他便于七月十九日至九月上旬,先后六次给孝宗上奏状弹劾唐与正。但当时的左相王淮与唐与正是婺州(今浙江金华)同乡,而且还是姻亲,便将朱熹的前三次奏状“匿不以闻”。朱熹等待二旬未见答复,便弹劾愈力。王淮见纸包不住火,便歪曲事实,说朱、唐之争是朱程与苏唐学术之争,即我们在《大人物的小脾气》中将要谈到的二程与苏轼的洛蜀党争的继续。孝宗因此并未理会。后来上到第六状,孝宗看有据有理,便罢去唐与正江西提刑的新任。唐与正在朱熹巡视台州时刚被升任此官,还未离台州去上任。孝宗将此任改授朱熹,朱熹压力很大,加以谢绝,并于九月二十日自请弃官归家。他于十一月上奏说,我奏劾的赃吏,同党星罗棋布,并担当要职。自从这个案子发觉以来,大到宰相斡旋于其上,下面又有各种人为之奔走,蔽皇上之日月之明真是不好呀。我只得无奈就闲,可能会少惹点是非。王淮一伙仍不放过他,又每每在皇上面前攻击朱熹借道学欺名盗世,并建议“摈弃勿用”。孝宗果然不再重用朱熹。

  唐与正之罪经朱熹查实的有:在连年荒旱之时,擅自将夏税收缴限期提前两月,收税时高价折钱,乱设名目和税卡;由公使库支钱中饱私囊,用官钱私设印染、酿酒、印刷铺,牟取私利;蓄养伪造纸币官会(即官府发行的“会子”)的囚犯,为其制造假钞;嫖宿娼妓,与严蕊相通纳贿,还准备将其送回婺州别宅。严蕊并非志节坚贞的才女,资以称颂为才的诗词也非其所作。唐与正事发,不过被免了江西提刑的任命,并没有被进一步追究,伪造官会的罪犯也被释放。

  朱熹此番所受打击不小,他“退而奉祠,杜门不出”。而朱熹最大的悲哀恐怕是其哲学在其中的失败。朱熹之哲学,千言万语讲世界之根本“理”,最终落实为治国平天下之道。他说,古今之英雄豪杰,都是因为顺了这个“理”即“居敬穷理”才建立成就。要知这个“理”,必须“格物致知”。这里“格”是至的意思,“物”是事的意思。要格物致知,“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一二)。唐与正之操行,于道德方面来说,与“存天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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